(来源:贵州证监局)
来源:贵州证监局
重庆坤源衡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经查,我局发现你所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法律意见书存在严重文字错误等文书质量问题,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是编制的核查和验证计划未列明查验方法,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三是引用非直接取得的文书,未经核查和验证即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第十一项、第十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所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业务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所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2026年7月16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