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
在治安处罚案件中,经常有当事人问我:明明是对方先动手,我还手怎么就成互殴了?
今天用广西郭某兰这个真实案例,把正当防卫和互殴的界限讲清楚。
郭某兰的丈夫、黄某东及另外两名女子在奶茶店外喝奶茶打牌。
郭某兰进店买奶茶,黄某东怀疑她进店时偷拍了现场视频,要求她交出手机删除视频。
郭某兰否认并拒绝交出手机。
黄某东动手推搡郭某兰的头部,紧接着扇了她一巴掌,她手上的奶茶飞溅出去。
郭某兰顺势将奶茶扔向黄某东。
黄某东抱住郭某兰的身体往下压并打击,郭某兰咬了黄某东的手指。
经医院诊断,郭某兰创伤性牙齿脱落、左面部挫伤、左耳廓挫伤。黄某东左手无名指软组织挫裂伤。
报警后,宾阳县公安局对郭某兰和黄某东作出了相同的行政处罚:拘留五日、罚款二百元。郭某兰不服,起诉到法院。
一审败诉后上诉。
二审期间,宾阳县公安局自行撤销了对郭某兰的行政处罚。二审法院准许郭某兰撤诉,一审判决视为撤销。
郭某兰最终没有被处罚,她的还击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一、为什么郭某兰的反击不是互殴?
(一)互殴的核心是双方都有互相伤害的故意
互殴,是双方都有攻击对方的意图。你打我一下,我打你一下,谁都不占理,这是相互斗殴。
而正当防卫,是一方无缘无故被打,为了制止侵害而还击。还击的目的是停止侵害,不是报复回去。
两者核心区别在于主观意图不同,是为了制止侵害还是为了互相伤害。
(二)法院的认定标准
法院认定郭某兰的反击是正当防卫,而不是互殴,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判断:
1.从起因看,郭某兰没有过错。
黄某东怀疑郭某兰偷拍,但公安机关没有查明是否存在偷录行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黄某东要求郭某兰交出手机,本身就不合理。
2. 从冲突升级看,黄某东有过错。
郭某兰拒绝交出手机时是克制的,没有主动攻击。黄某东先动手推搡,又扇了郭某兰一巴掌。冲突的升级是黄某东造成的。
3. 从防卫手段看,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郭某兰扔奶茶、咬手指,都是针对黄某东突然的暴力行为的合理反抗。她不是为了报复,而是为了制止侵害。实际上,她也只造成了黄某东手指轻伤,没有造成严重伤害。
4. 从双方过错看,黄某东先动手且手段过激。
郭某兰面对的是持续的威胁和攻击,还击行为是面对当前紧急威胁的合理反应。
二、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处罚可能被撤销
本案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点: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郭某兰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公安机关自行撤销了对郭某兰的行政处罚,这说明公安机关也认识到最初的处罚决定有误。
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的途径不止诉讼一种。如果你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错误,有多种救济渠道: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公安机关自行纠错。
三、郭某兰案给普通人的警示
动手了,不一定是互殴;还手了,不一定是违法。关键在于谁先动手、谁有过错、还击的目的是什么、手段是否适度。
还手就等于互殴是最大的误解。如果你面对的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还击的目的是制止侵害,而不是报复回去,就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前提是你必须是无过错的一方,而且防卫手段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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