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海省国民健康“十五五”
规划》的通知
青政〔2026〕43号
青海省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明确未来五年青海省国民健康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加快建设健康青海,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发展模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健康为中心、服务体系从数量规模增长转变到质量效益提升、改革治理从单项推进转变到系统协同、人民群众从被动医疗转变到主动健康,基本构建覆盖全民、辐射全域的高原特色健康保障体系,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提供坚实健康保障。
到2030年,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有效提升,高原医学研究和区域医疗高地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8岁,健康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
![]()
二、加快建设健康青海
(一) 引导推广健康生活方式
健全爱国卫生运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稳步推进国家级健康城镇创建,建成一批高质量的健康“细胞”①,将健康理念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增加优质健康科普产品供给,构建“传统媒体+新媒体”传播矩阵和广覆盖的健康知识传播网络。聚焦重点人群,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科学指导与精准干预,重点关注儿童青少年体重健康,有效遏制成人肥胖增长态势。融合中医养生理念,推广简易健身项目,引导群众常态化参与体育锻炼。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倡导合理膳食,规范营养指导员队伍建设。持续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简短戒烟干预及规范化戒烟门诊服务。健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及危机干预机制,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科,拓宽心理援助热线服务覆盖面。
(二) 维护重点人群健康
妇女儿童:强化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重点专科、亚专科建设,增设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单元或临床科室,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运用信息化辅助临床筛查诊断与质量管控。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补齐基层服务短板。深入实施早孕关爱行动、母婴安全行动、孕育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优化全周期生殖健康服务,规范生育力评估、不孕不育诊治及早孕门诊服务。全力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推进HPV疫苗接种与筛查扩面,建设生育友好、儿童友好医院。实施儿童青少年“五健”行动②,构建“防、筛、诊、治、康”一体化服务体系,完善孕期营养、儿童心理及儿科门急诊服务,加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
老年健康:健全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开展老年口腔、痴呆、听力等专项健康促进行动,深化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优化医养结合服务布局,扩大居家社区医养服务供给。发展银发经济,引导社会力量增加老年健康产品与服务供给。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与居家社区支持。
职业人群:健全职业病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省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提升职业健康监测评估能力。强化职业病诊断医师规范化管理,夯实基层职业健康诊疗服务水平。提升重点职业人群健康素养,加强新兴产业、新业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估和宣传教育培训。
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优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无障碍就医、精准康复及残疾儿童救助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开展全链条残疾预防,强化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科研。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扎实开展重点区域对口支援工作。
(三) 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优化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落实育儿补贴制度,建立合理的政府、用人单位、家庭成本共担机制,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适度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水平,稳步推进政策范围内分娩费用个人零自付。推动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和母婴设备配备,积极倡导正向婚育观,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加快搭建“1+N”托育服务体系③,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及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发展单位办托、幼儿园托班、社区嵌入式托育等多元托育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普惠托育建设。发展医育结合服务,培育智慧托育新业态。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建设,统筹优化0—6岁育幼服务资源配置。加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和家庭养育指导。
(四) 营造安全健康环境
健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机制,持续推进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加强气候变化与健康监测预警和评估,提高对高海拔低氧、紫外线辐射、极端气候等健康影响因素的监测和应对能力。实施伤害预防行动,健全伤害监测体系,推广伤害防控技术,提升群众安全健康防护意识。
![]()
三、筑牢公共卫生安全屏障
(一) 完善疾控体系建设
持续深化疾控体系改革,推动省级预防医学科学院建设,清晰界定各级疾控机构职能,完善市(州)、县级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运行机制。加强省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公共卫生科室规范化建设。依托综合实力强的地市级疾控中心,打造三级公共卫生中心体系。建设实验动物生产基地。探索推进市域疾控联合体建设,深入实施疾控领域强基工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规范化运行机制,将疾控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
(二) 防控重大疾病
强化传染病和地方病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落实结核病防治措施,加大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筛查检测力度,实施新一轮包虫病综合防治攻坚行动,严防鼠疫、炭疽等疫情发生,持续降低布鲁氏菌病发病率。落实补碘、改水、推广低氟砖茶等措施,完善病媒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强化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规范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工作,全面推行疫苗处方,探索建立重点人群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多渠道筹资保障机制。强化传染病和公共卫生监督,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推进“智慧卫监”建设。强化重点慢性病综合防控,健全慢性病防治服务网络,推进防治康管全链条服务。促进慢性病综合示范区提质升级,建立健全慢性病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监测时效。
(三) 加强疾控能力建设
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健全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多渠道监测系统,加快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应用,推进监测预警智能体建设。加强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强化新发突发等传染病疫情异常信号信息核实处置。提升检验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健全公共实验室网络,强化各市(州)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巩固和规范“三公(工)”协同流行病学调查机制④。增强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健全省、市(州)两级传染病和自然灾害应急物资轮动储备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培训场所建设,持续开展应急综合能力评估。开展高原地区疑难重大罕见传染病及并发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完善省、市(州)、县三级诊疗体系,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全链条管理,构建现代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深化食品数字标签应用,有序制修订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四) 强化急救和血液保障
健全突发事件协同处置机制,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优化急救站点布局与资源配置。加强急救医护人员专业队伍建设,升级120调度指挥智能化水平并推广北斗导航车载终端系统应用,推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相衔接,提升急危重症跨区域驰援能力。健全血液安全保障体系,巩固西宁核心区献血人群,拓宽团体献血覆盖面,建立应急献血者储备库。完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落实献血人员血费减免、优先用血等权益。科学规划献血点,建立跨区域应急调配机制,保障血液应急调配效率。持续巩固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
![]()
四、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 明确机构设置和功能定位
省级:按照控制省级医院规模的要求,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省级医疗机构聚焦重大疾病、罕见病、复杂疾病的诊治,积极参与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引领全省医学技术发展。作为区域公共卫生应急与救治中心,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技术支撑和骨干作用,负责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作为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的主要基地,在满足教育培训标准的前提下逐步调减一二级手术比例。
市(州)级:原则上每个市(州)设置1个市(州)级综合医院和1个中医医院。因地制宜推进市(州)级医院功能优化,网格化布局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市(州)级医疗机构承担辖区急危重症救治、疑难病症诊疗,对县级医院进行技术指导,打造区域特色专科,形成区域特色优势。与省级医院建立紧密协作关系,承接下转患者,推广适宜技术,参与并指导辖区内的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预防保健工作。
县级:原则上每个县设置1个县级综合医院和1个中医医院。县级医疗机构具备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能力,以及急危重症的现场抢救和稳定后转诊能力,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管理,承担部分区域性公共卫生任务和健康管理工作。
基层:原则上每个乡镇办好1个卫生院,每个街道办好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单独设置村卫生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为初诊患者、普通常见病和多发病患者、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等提供服务。
顺应市场发展规律与群众就医需求,科学调配社会办医资源,全面激发社会力量办医活力,引导规范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
![]()
(二) 促进优质资源下沉
做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充分发挥技术引领、人才集聚、辐射带动作用。高效运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深化与省级医院共建医联体内涵建设,优化诊疗路径,持续降低上转率。实施卫生健康领域对口支援行动,依托“组团式”援青、青南环湖支医等帮扶机制,加大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帮扶力度,推行巡回医疗、移动医疗和远程诊疗。强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三) 提升医疗服务质效
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健全省、市(州)、县三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开展等级评审和绩效监测。探索建立医疗质量点评制度,强化质控数据信息应用与反馈。加强临床路径应用管理,增加住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比例。持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推广免陪照护服务。健全康复护理服务体系,规范设置康复医学科病区和康复护理科室(服务单元)。强化医疗人文关怀与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深化风腐同查同治,大力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
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 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因地制宜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和提升项目,优化完善医改监测指标体系,强化数据分析运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医保筹资和待遇保障调整机制,拓宽筹资来源。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制度,完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支付模式。推动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完善医保基金预付制度,落实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持续推进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扩面落地。加强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推动医共体内统一用药目录和药品统一采购。完善药师药学服务激励机制,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体系,强化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和藏药特色用药保障。
(二) 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推动建立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标准联动机制,及时把临床验证成熟稳定、安全有效的新技术纳入收费项目。按照“两个允许”⑤要求,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健全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注重医务人员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推进“三个结构调整”⑥,规范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加强公立医院内外部监督管理,建立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防范化解公立医院债务风险。深入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应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创新项目资金监管,加强科研诚信管理,规范全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
(三) 构建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加快以基层为重点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组建多种形式医联体,完善专科联盟建设机制,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县域内多发病、常见病诊疗能力。深化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协作机制,激励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主动做好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六个拓展”⑦,推进个性化签约。推动防病治病各环节信息互通共享,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强化综合诊疗模式,提供系统连续服务。推进专科一体协作,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加强多病同防同治。提升急诊急救“五大中心”能力,推进急性高原病救治中心建设。深化医教协同,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强化紧缺专业医教协同培养。
六、加快高原医学研究步伐
(一) 强化高原医学科研攻关
深化高原医学基础和临床研究,开展低氧生理、高原适应性关键技术攻关。聚焦肺动脉高压、心脑血管系统、睡眠障碍等高原特色疾病,构建“预防—诊断—治疗”全链条解决方案。建立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环境—生态—健康”协同关系。完善高原医学人才梯队建设,引育一批高原医学领域省级及以上首席科学家和具有国际合作背景的青年高原医学科技人才。
(二) 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争取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落地我省,强化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完善高原病防治和诊疗体系。推动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高原医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推动AI、大数据等前沿技术与高原医学深度融合,研发智能可穿戴设备与智慧医疗平台,提升健康保障智能化水平。
(三) 完善高原医学科研平台建设
以高原医学研究为重点,依托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实施高原医学研究科研项目。持续推进高原医学基础科研硬件平台建设,提升高原医学基础研究能力。打造高原医学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加强与省内外科研机构协同合作,开展多中心、大样本临床研究,全方位展示青海高原医学特色优势。
七、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扎实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中医医疗扬优强基项目,高效发挥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带动作用,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强化省、市(州)、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推动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防治、高原病诊疗、老年慢性病管理等领域发挥独特优势。探索建设中医康复中心,强化智慧中医医院和互联网医院建设。加强中医药古籍挖掘整理、活态传承和典籍研究利用,推进古籍专业数据库开发与利用。加强中医药临床研究与标准化建设,建设藏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支持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加强中药新药自主研发、经典名方二次开发,推进研究成果转化。
(二) 促进中医药交流发展
推动中医药服务与文旅、养生、保健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强中医药科普,打造具有鲜明高原民族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体验品牌。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深化合作,探索将中医药特色疗法融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形成“中医+”健康养生模式。深化中医药国际合作,拓展藏医药在海外的传播渠道。推动中医药与国际健康产业接轨,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文化展览、学术交流、产业合作。深化与港澳地区及蒙古、布隆迪等国家国际交流合作。
![]()
八、培育卫生健康发展新动能
(一) 优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强化政策导向与保障支撑,充分发挥“博士服务团”“对口援青”等项目引领作用,深入实施“昆仑英才”行动计划,重点加强高层次医学领军人才和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全面提升卫生人才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以临床能力、服务质量、医德医风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对基层医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给予相应倾斜政策。完善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公立医院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医师多点执业柔性流动机制。
(二) 促进数智健康赋能
开展“数据要素+医疗健康”行动,强化数智健康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系统整合多源异构数据,建设覆盖全省的“全民健康一张网”,提升全民健康数智化水平。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加快数字孪生、辅助诊断等技术在疾病预警、老龄化服务等领域的推广。加大数据分析能力建设,扩大分析结果应用。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创新“固定+流动+互联网+AI”服务模式,提升偏远地区巡回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健康信息安全,加强医疗设备相关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管,持续提升卫生健康关键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
(三) 推动健康产业提质
鼓励社会办医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民营医院加强管理,完善运行机制,严格执行质量安全和诊疗规范。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扩大保险覆盖面,开发适配高原地区的商业健康保险,拓展“基本医保+”保障模式。推广普惠健康保险产品,扩大住院医疗、特定高额药品、罕见病用药保障范围。多方协同推动区域健康产业全链条创新,激发健康新质生产力,鼓励发展高原特色健康食品等大健康产品,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体系。
(四) 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推进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体系,将健康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全过程,强化对健康相关政策的跟踪评估与科学研判,推动各部门将健康影响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强化药品和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研究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微生物耐药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健全重大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生物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风险防范和治理能力。推动建立完善卫生健康政策法规体系,强化法治医院建设,推进依法执业,加强行业自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
九、组织实施
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将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健康青海建设工作纳入各地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省卫生健康委加强规划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强化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全过程管理,建立工作台账,跟踪督促规划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本规划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注释
①健康“细胞”:指健康社区(村)、健康单位(医院、学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酒店/餐厅、商场/超市、公园、市场)、健康家庭等。
②“五健”行动:指国家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年)》。“五健”聚焦儿童青少年肥胖、近视、心理行为异常、脊柱弯曲异常和龋齿五个关键健康领域。
③“1+N”托育服务体系:国家为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而提出的体系架构。“1”是指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和枢纽作用;“N”是指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④“三公(工)”协同流行病学调查机制:一种多部门联动的传染病疫情流调溯源工作机制。“三公”通常指疾控、公安、工信(或数据)等部门。
⑤两个允许: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核心政策。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和“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⑥三个结构调整:动态缩小不同等级和不同类型医疗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动态缩小医院内部不同科室和不同专业间人员收入差距,酌情向儿科、精神卫生、中医、急诊、病理、麻醉、全科、产科、护理等专业倾斜;逐步提高基础薪酬等相对固定的稳定收入所占比重。
⑦六个拓展:具体为从全科向专科拓展、从基层向二三级医院拓展、从公立向民营机构拓展、从团队向医生个人拓展、从固定一年周期向灵活周期拓展、从慢性病管理向传染病和慢性病共管拓展,以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青海政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