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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内容基于陈平昌本人提供的司法文书、申诉材料及陈述整理,相关事实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核实。本文不作定性判断,仅呈现客观存在的文书矛盾与当事人主张,期待有关部门依法核查。)
凌晨两点,陈平昌又醒了。
窗外任何一点响动,都能让他从睡梦中惊醒。59岁的他,至今无法睡一个安稳觉。1998年11月7日那个夜晚,他明明在陈四群家房子里的沙发上睡得好好的,可法律却认定他在20公里外炸了别人的房子。
从此,他的每一个夜晚,都成了那一天的延续。
“我这一辈子,就毁在了一个我根本没去过的夜晚。”
1998年,陈平昌31岁。那年10月,他刚从云南玉溪回到贵州老家——在此之前,从1996年到1998年,他整整两年都在玉溪打工,贵州老家发生了什么事,他根本不知道。回到贵州后,他在梓椅村接了两个修滚水坝的活儿,一个1200元,两个就是2400元——在90年代末,这算一笔不错的收入。他借住在工友陈四群家里,白天挥汗如雨修公路、筑水坝,晚上累得倒在沙发上就睡,陈四群还给他抱了一床毛毯盖上。
日子虽苦,但陈平昌觉得有奔头。
可这个奔头,只持续了不到一个月。
1998年11月9日,一群没有穿警服、没有开警车、没有亮证件的人来到陈四群家门口,用绳子把还在工地上干活的陈平昌绑了起来。工友们亲眼看着,他们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封住了他的嘴,像对待一个重刑犯一样把人拖走了。
“光天化日,当着那么多人的面,他们连一句‘你犯什么事了’都没说。”一位当年在场的工友回忆。
陈平昌被关进了一个废弃的客车站,没有食物,没有水,没有解释。两天三夜,他被绑着,嘴里塞着东西,像一个被丢弃的物件。
直到被转交到公安局、送进看守所,他才终于知道自己“犯”了什么事。
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着:1998年11月7日24时许,陈平昌在双井村用炸药炸毁了陈定安家的房屋,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陈平昌拿着判决书,手在发抖。
他原本就是双井村人,可1996年他就去了云南玉溪打工,之后整整两年没回过贵州。1998年10月回到贵州后,他直接去了梓椅村修公路,吃住都在工地上,梓椅村和双井村之间隔了整整20公里山路。
案发那晚,他人在梓椅村的工地上睡觉。一个在云南待了两年刚回来、一直在梓椅村工地干活的人,怎么跑去双井村炸房子?
“我在陈四群家吃的晚饭,天擦黑就在沙发上睡了,盖着一床毛毯。张佳平都能给我作证啊!”
更荒谬的还在后面。
判决书上赫然列着一位叫“马米线”的证人,证明陈平昌有罪。陈平昌翻遍了脑袋,也想不起认识这么个人——他96年到98年人都在云南,贵州的事一概不知,怎么可能认识什么马米线? 他托了无数人去查——全国户籍系统、人口信息库,全部查无此人。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人,成了送他进监狱的“证人”!
“法院凭空捏造一个人出来当证人,这不是把我往死里整吗?”
判决书上还有“陈平昌供述”四个字——白纸黑字,写着陈平昌“承认”自己犯了罪。可陈平昌疯了一样摇着头:
“他们抓我的时候,用封口胶把我的嘴封死了,我一个字都没说出来过!开庭的时候,法官不让我说话,我连‘我冤枉’三个字都喊不出来!我的供述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
判决书上还认定了一个叫马老慕的人是陈平昌的“妹夫”。陈平昌看到这行字,几乎气疯了:
“我妹妹嫁的是赵二筛,这是事实。可96年到98年我人一直在云南,贵州的事我根本不知道,妹妹嫁人之后的日子怎么过的、家里什么情况,我完全不清楚。我根本不认识什么马老慕!联合国秘书长我也不认识,照这个逻辑,是不是也要抓来跟我一起判刑?”
每一个字都是假的。一份从头到尾都在撒谎的判决书,把陈平昌送进了宁谷监狱。
开庭那天,公诉人陈桃红当庭说了一句话,法庭里所有人都听得清清楚楚——“陈平昌无罪,是公安机关搞错了。”
这句话像一道闪电,劈在陈平昌心上。
公诉人——代表国家指控犯罪的人——当着法官和旁听群众的面,亲口承认被告人无罪!
既然无罪,那为什么还要起诉?既然公安机关搞错了,那为什么不放人?
可审判长刘桂琴也当众说了一句话:“陈平昌什么都不知道。”
既然什么都不知道,那凭什么判刑?
刘桂琴没有回答。法槌落下,六年。
从公诉人当庭说“无罪”,到审判长说“什么都不知道”,再到法官李晓燕在宁谷监狱里对陈平昌说——“认罪放人,不认罪不放人。”
陈平昌盯着她:“我没罪,我怎么认?公诉人都说我没罪了!”
“不认罪,那就继续关着。”
六年,2190个日夜。陈平昌在监狱里,每一天都在想同一个问题:我到底做错了什么?
他什么都没做错。他只是在一个不该被抓的时间,待在了自己应该在的地方。
公诉人亲口说了无罪,审判长亲口说什么都不知道——可判决书上依然是“有罪”。法律的白纸黑字,比不上某些人铁了心要判的决心。
这么多年下面当事人身心疲惫已经没有力气抗争下去了,晚年的陈平昌要的不多,让公诉方能因为错误逮捕,能公开认个错,帮他平反,给予这些年的冤情相对应的补偿,这样他也就释然了
2001年,转机来了。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无罪判决,撤销了水城县法院的原判,委托水城县法院放人。
陈平昌在狱中听到这个消息,浑身血液都热了。正义要来了!
然后,什么都没有发生。
水城县法院像没收到这份判决一样,继续关着陈平昌。无罪判决被故意隐瞒、被雪藏、被当作一张废纸扔进了抽屉。
2004年,六盘水市中院又出了一份裁定——(2004)黔六中刑一终字第60号,“维持原判”。
维持的是哪份原判?是1999年的有罪判决?还是2001年的无罪判决?两份判决内容完全相反,怎么可能同时被“维持”?
陈平昌想不通。他只知道,他继续在监狱里待着,直到2004年刑满释放。
六年,一天都没少。2004年11月15日,陈平昌走出监狱大门,一无所有,无家可归。16日,他去了丫口村的老丈人家暂住,20日便离开贵州,去了湖南下井挖煤。
一个刚出狱的人,连落脚的地方都没有,只能去煤矿卖命。
出了狱的陈平昌,开始了一场贯穿他后半生的战斗。
他去了水城县法院、六盘水市中院、贵州省高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他去了信访局、政法委、人大常委会。他向所有能想到的部门递交材料,先后申诉100多次,委托律师8次,媒体曝光100多次。
在北京检查站拦截信访人两次,在火车站3次,共计在北京拦劫信访5次。
他曾经把材料借给邮电局的领导,希望通过正规渠道递交到上级机关。可那些材料交出去之后,如同石沉大海,再也没有回音。材料是被拦劫了,还是被人故意压下了?陈平昌不知道。他只知道,每一次他把证据交出去,换来的都是沉默,派出所笔录在我手中,是拦劫信访人的依据
他还给最高层写信反映情况。
每一次,他都带着厚厚的材料,每一页都写满了“我在睡觉,我没犯罪”。
而每一次,他得到的回复都像同一个模子刻出来的。
唯一一次让他看到希望的,是水城区委书记陈石在接访大会上说的那句话:“封禁原判,重新处理。”
8个字,陈平昌记到现在。
但“重新处理”最终变成了“继续拖延”。听证会上,有法官当着所有人的面说:“今日制造冤证恐怕不行。”——连制造冤证都“不行”了,可另一些人还是强行让17个人签了字,炮制出一份新的“证据”。
更讽刺的是,那次听证会,陈平昌从头到尾没说过一句话——而会后整理的笔录里,又出现了“陈平昌供述”
“我一句话没说,‘供述’又跑出来了。他们想让我说什么,我就‘说’了什么。我这个人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需要一份‘供述’。”
2021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涉诉信访终结告知书”。这意味着,陈平昌连申诉的权利都被正式剥夺了。
2026年3月,六盘水市检察院回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作出审查结论,不再受理。”
28年。从31岁到59岁,陈平昌从一个壮年汉子,变成了两鬓斑白的老人。
他的牙齿掉了,头发白了,背也驼了。这28年里,他本该挣的钱、本该建的家、本该享受的天伦之乐,全都没了,“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此事的是非曲直给出权威认定,并及时跟进处理。
“我什么都没干,我只是在那天晚上睡了一觉。就因为我睡了一觉,他们判了我六年,又折磨了我28年。”
陈平昌说,他告状只坚持一个原则——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是最朴素的道理,也是最基本的司法底线。
可现在呢?无辜的人坐了六年牢、申诉了28年;真正制造冤案的人,至今还在岗位上。
现在只有一条路——通过媒体曝光台,把真相公布出来。把真相公布出来让相关部门来管,让平民百姓也能看到。加大频率,猛力推动宣传,让更多人知道这件事。平反冤案,赔偿损失,之后什么都好说了。
陈平昌知道,这可能是一场打不赢的仗。但他已经打了28年,不在乎再打下去。
他今年59岁了。他不知道有生之年,还能不能等来一句“判错了”。
他只是想让人看看那份判决书——看看那些荒唐的时间、荒唐的证人、荒唐的“供述”——然后问所有人:公诉人当着法庭说“无罪”,审判长说“什么都不知道”,却还是判了六年。一个人在自己家睡觉,到底犯了哪条王法?
一个普通的农民,用了大半辈子,只是想证明一件事:
1998年11月7日24时,他在睡觉。
就这么简单。
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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