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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群众举报打击整治
枪爆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公告
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枪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即日起受理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线索。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最初受理举报线索的公安机关按照《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兑现奖励。同一举报线索举报多个单位的,不重复奖励。公安机关承诺为举报人保密,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0777-2827358(传真)。
举报信邮寄地址:钦南区钦廉街55号刑侦支队(原交警二大队)或钦州湾大道61号治安支队。
钦州市公安局
2026年7月23日
附:举报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非军用子弹100发、气枪铅弹5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药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手雷、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含超大药量“鱼雷”、礼花弹等烟花爆竹制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本公告“重大案件”等未尽事项由钦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核发:古倍桦
审核 :林雪
编辑:郭晖
文字:治安支队
排版:黄稳
校对:黄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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