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沽源发布)
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张家口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受理的通知
各县区、经开区医疗保障局,察北、塞北管理区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各相关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落地,构建规范、可持续的长护险服务供给体系,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25〕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启动2026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能够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专业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或主营业务为从事养老服务、照护服务或者护理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
二、受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养老机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尚在有效期内或者在主管部门备案并且依法登记;
2.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并且依法登记的医疗机构,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
3.其他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成立,主营业务为从事养老服务、照护服务或者护理服务的法人机构。
(二)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在现营业场所正式营业3个月以上,业务用房的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
2.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熟悉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及要求,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在100(含)人以上的,应当成立长护管理内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3.配备一定数量的长期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等相关护理人员,其中,长期照护师人数占护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3%(计算结果不足整数的向上取整),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3年内提升至不低于30%,逐步实现长期照护师全覆盖;
4.具有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相适应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5.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与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功能模块按接口标准进行对接等条件;
6.与长护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符合政策规定;
7.符合法律法规和市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申请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长护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类型主要分为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申请不同长护服务类型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居家护理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护理服务团队,并定期开展技能培训;要根据参保人员家属和参保人员现聘用护理人员需求,提供培训服务;长期照护师等护理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具备医疗资质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至少各2人;
2.提供机构护理服务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长期护理服务专区,设置清晰、醒目的标识;专区内的护理床位数应不少于20张,护理服务人员与护理床位配比不低于1:3,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护理用具与设备、物品及环境消毒灭菌设施,以及洗澡设施等基础硬件;
3.申请提供机构护理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应在60张以上,具备医疗资质或至少与同统筹地区一家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有服务合作协议,协议应包含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要求等因素。申请提供机构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住院资质,取得本统筹地区医保定点资格,护理服务团队中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各不少于2人。
三、申请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其他服务机构,可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需要和条件,以及自身服务能力,自愿提出定点申请,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者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者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他服务机构提供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事养老服务、照护服务或者护理服务的资质证明;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营利性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5.申请机构护理的,应提供设立长期护理专区的相关材料及护理床位张数相关资料;
6.申请定点前3个月的财务报表,服务人员名单、与服务人员签订的服务协议或者服务记录单等;
7.长护服务机构人员花名册以及医护人员、护理服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近三个月工资银行流水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8.提供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文本;
9.信息系统配备相关材料;
10.与长期护理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清单;
11.市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长护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受到相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处理),但未完全履行处罚(处理)责任;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管理,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
3.因违法违规或者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3年,或者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被列为严重失信名单;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因严重违法违规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被禁止从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管理活动不满5年;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机构自愿进行申报,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进行现场申报或邮箱申报。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逾期视为放弃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并说明理由。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机构一经核实,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2.综合审核。市医疗保障部门对初次审查通过的机构,采取书面查验、现场核查、集体评议等形式组织开展评审,并于3个月内完成审核(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3.结果公示。评审合格的拟定点机构名单,通过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协议签订。公示无异议的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服务标准及考核要求,纳入定点管理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五、受理部门、地点及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张家口市辖区内的服务机构可自愿向张家口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永兴西大街2号嘉华国际五楼5012室。受理时间:2026年7月22日—2026年8月21日,逾期未递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继华梁玉暾
联系电话:0313-5905563
电子邮箱:zjkybjchb@163.com
2.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3.服务机构护理专区及床位数量统计表
4.服务机构人员花名册
5.服务机构设备清单及收费标准明细表
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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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晓娟
责编:裴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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