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来源:百度百科·王万明词条 / 维基百科·1998年陕西系列奸杀案 / 知乎·三魔闹西安 / 文学城·揭秘三秦色魔 本文严格依据公开权威资料
部分叙事场景为文学性呈现,请理性阅读
1986年,辽宁铁岭,一间劳改医院的深夜,王万明蹲在铁窗边,一下一下地锯着窗户上的钢筋护栏。
锯条很薄,声音压得极低,四周安静得只有他自己的呼吸声。
护栏断了。
他翻窗落地,消失进了黑暗。
从那一夜开始,他成了全国通缉的在逃犯。
五年后的1991年,他辗转流窜至西安市阎良区,投靠兄长,以看守果园为名落了脚。
村里人都以为他是个普通的外来务工汉子,没人追问他的来历。
1992年,他与雁塔区雷家寨村寡妇孙小翠同居,并生下一子,彻底扎根在了这片黄土地上。
就在同居这一年,1992年6月,18岁的王英英成了第一个遇难者。
此后整整七年,西安市长安县、雁塔区、阎良区三地,14个乡镇,约13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案件接连不断。
受害者最小8岁,最大70岁,其余多为18岁到25岁的女青年。
20条人命,52起案件,始终查无对证。
整片郊区,女性几乎不敢在夜晚独自出门。
直到1998年12月13日,郭杜街道路边,曾经死里逃生的史亚茹,在回家路上偶然经过一处路边草丛,一眼看见了那个蹲在草丛里、正悄悄抽着烟的男人——她认出了他,心跳骤停,飞快地蹬上三轮车,冲进了最近的派出所。
七年的噩梦,从那一刻开始走向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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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越狱前的那个人:一个一步步滑向深渊的男人
要弄清王万明为何会走到这一步,得从他的出身说起。
王万明,1957年2月26日出生,原籍辽宁省盖州市红旗满族乡馒首山村人。
满族,小学三年级文化,这已经是他所受过的全部教育。
王万明自小性格孤僻且不爱学习,年轻时受淫秽书籍的影响心理变得扭曲。
童年在贫困与疏于管教中度过,没有约束,没有引导,街头是他唯一的学校。
偷窃、游荡、与人打架,是他少年时代最熟悉的日常。
1976年,他因盗窃被强制劳动改造两年,出来之后,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对周围的一切充满怨恨,觉得世界亏欠了他。
1981年11月,王万明因在原籍犯强奸罪,被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被警方安排托管,托管期间再次因强奸罪被警方抓获,被判加刑19年。
这一次,他面对的是漫长的24年刑期。
然而,即便是这样沉重的刑罚,也没能压住他内心那股无法遏制的冲动。
1986年因得肺结核被转到沈阳铁岭劳改医院服刑,在治疗期间脱逃。
用一根钢锯条,悄悄把窗户的钢筋护栏锯断,趁着夜色翻窗而出。
那一年,他29岁,带着满身的通缉令,消失在了茫茫人海之中。
从辽宁到陕西,他一路辗转流窜,1991年逃至西安市阎良区其兄处帮看果园,后经介绍与雁塔区雷家寨村寡妇孙小翠相识,次年同居,成为事实婚姻,并生一子。
王万明不但在同一个住所长期生活,甚至还娶妻生子、承包土地。
在这么多年里,根本没有人追问他的真实身份。
村里人看他帮人干活、老实本分,从来没有多问过一句他的来历。
他的真实身份,藏得密不透风。
就这样,一个全国通缉的逃犯,带着整整24年的剩余刑期,以普通农民的面目,悄悄在西安郊区扎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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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案动机:他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
很多人想搞清楚,王万明为何一次又一次地作案。
从1992年起,王万明就利用在各地打临时工的机会,屡屡犯下强奸杀人案,作案后,他会沉寂一段时间,见没被警察抓,就继续作案。
这种“沉寂—再作案”的节奏,在整整七年的案件脉络里清晰可见。
第一次侥幸没被查到,第二次、第三次……每一次的逃脱,都成为了他更加肆无忌惮的底气。
王万明交代,1992年6月2日在离雷家寨村不远的地方遇到了年仅18岁少女,王万明将其掐晕后强奸,事后因害怕对方将其认出便将其掐死,这是他第一次杀人。
由于过后警方没能查到他的身上,便一发不可收拾。
这就是第一次杀人的逻辑——不是蓄意谋杀,而是灭口。
但正是这一次的“成功逃脱”,彻底打开了他此后七年的恶性循环。
他熟悉周边的地形,对哪条田间小路偏僻、哪片荒地人少了如指掌。
王万明专挑偏僻地段和凌晨时段作案,不携带凶器,只用拳脚和石头攻击,作案后还会刻意销毁痕迹,给侦破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没有凶器,意味着他不依赖工具,依靠的是体力和突然袭击;不携带任何可以关联到他身份的物品,意味着他极强的反侦查意识。
专案组认为,嫌疑人第一次作案时的手法就非常娴熟,逃离现场迅速,没留下什么线索,说明他有着极强的反侦查意识,应该是惯犯。
事实上,他早年就已有过多次犯罪经历,对如何回避追查,有一套自己摸索出来的方法:选择天黑之后、行人稀少的地段,从背后袭击独行的女性,以最快速度制服对方,作案结束后迅速离开,绕道回家,对衣物进行处理,从不在案发周边地带逗留。
他作案的地点虽是麦田,距离村子只有100米,但没人有听到喊叫声,说明歹徒一上来就制服了贾小妮,让她连喊叫的时间都没有。
根据现场分析,歹徒应该是从背后突然勒住贾小妮脖子,将她从自行车上推倒在地,随后将其翻过来,一手用力掐住脖子,一手按住肩膀,将她活活掐晕后强奸。
这套手法,已经被他反复使用了数十次,娴熟到令人不寒而栗。
他的每一次作案,都不是临时起意,而是长期潜伏、观察地形、等待时机的结果。
他不只是一个冲动的犯罪者,他是一个有预谋、有方法、有反侦查意识的连环案件实施者。
这也正是他在七年间频繁作案却始终未落网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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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92年—1997年:案件在沉默中蔓延
1992年6月2日,第一案发生在西安市雁塔区,受害人王英英,年仅18岁,被强暴后遇难,抛尸荒野。
由于现场破坏严重、刑侦技术有限,这起案件久久未能告破。
王万明安然无恙地回到了他那个外人眼中普通的农家小院,继续生活,继续劳作,继续等待下一次。
接下来的1993年、1994年,在整个西安地区,类似的案件又连续发生了7起;从1995年开始,类似案件发案有所平缓,到1996年,西安地区共发案6起。
在1992年到1996年这五年间,由于发案数量与当时西安整体的治安形势大致相当,各案件均以独立个案的方式被分别处理,没有任何一支队伍把这些案件串联起来看。
每一起,都是独立的悬案;每一起,都消耗了大量警力,却始终未能锁定嫌疑人。
在这期间,所有的案件都被当做独立的点而就个案展开工作,破案方式按部就班,缺乏总体联系的基础,因此,这些看似独立的案件在6年里虽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都均未破获。
而王万明,就在这种“各查各案、互不关联”的侦查空白中,从容游走了整整六年。
时间来到1997年4月8日,这是整个案件脉络中一个重要的节点。
1997年4月8日,陕西省长安县镐京乡尚北村18岁女青年贾小妮失踪,失踪第四天尸体被发现,警方鉴定死者被强奸,强奸后被掐死,死后外阴被火烧。
西安市市局刑警支队及长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成立专案组。
正是这起案件,让警方第一次意识到:这个案犯,不是初犯。
刑警们一看现场,就知道歹徒是惯犯。
歹徒手段非常凶残,也绝非初犯。
从作案地点的选择、对被害人的制服方式、案发后的处理手段,整个作案过程透出一种令人胆寒的熟练感。
然而,就在专案组刚刚成立、正式展开工作的时候,王万明又消失了——沉寂数月,没有动静,没有线索,没有任何可供追查的痕迹。
1997年12月15日,长安县镐京乡太平村,同样的手法,又一名女青年遇难。
1998年2月13日,长安县南丰村,再次发案。
就在上述工作开始不久,外乡、外区又连续发生了8起此类案件,时间是1998年2月28日至1998年的11月24日,发案地分别在长安的细柳、祝村、郭社;雁塔区的鱼化、丈八等地。
1998年这一年,案件进入高峰期。
发案间隔从数月缩短到数周,整个西安郊区一片人心惶惶,女性夜间几乎不敢单独出门,家长不敢让女儿晚归,村子里一到天黑就家家关门落锁。
而此时,这起系列案件已受到国家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公安部在该年将此案列为部督大案,要求陕西省公安厅全力侦破。
整个西安的刑侦力量,开始集中指向同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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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犯的手法特征:如何让警方整整追查了六年
此时,专案组面对的已不再是一起单独的案件,而是一条跨越六年、横跨三个区县的漫长犯罪链条。
当警方把所有案件的资料放在一起系统梳理的时候,案犯的作案特征,第一次清晰地浮现出来。
第一个特征:选点精准,专挑偏僻地段。
王万明专挑偏僻地段和凌晨时段作案,不携带凶器,只用拳脚和石头攻击,作案后还会刻意销毁痕迹。
他的作案地点集中在田间小路、荒地边缘、玉米地深处、麦田角落,这些地方白天已少有人经过,到了夜晚更是漆黑一片,连喊叫声都传不出去。
第二个特征:从背后袭击,速度极快,不给对方任何反应时间。
根据现场分析,歹徒应该是从背后突然勒住被害人脖子,将她从自行车上推倒在地,随后将其翻过来,一手用力掐住脖子,一手按住肩膀,将她活活掐晕后强奸。
整个制服过程,干净利落,毫不拖沓。
以至于案发地距离村子只有百米,却始终没有人听到呼救声。
第三个特征:强烈的灭口意识。
王万明事后因害怕被认出便将被害者掐死,这是他第一次杀人。
由于过后警方没能查到他的身上,便一发不可收拾。
从第一次作案开始,“不留活口”就成了他的一贯操作。
第四个特征:无固定作案工具,但手段极端残忍。
1997年4月8日晚,王万明强奸并杀害了年轻女性贾小妮,还变态地烧毁死者的体毛和往死者下体填充异物,其作案手法极其残忍,甚至在作案后抢走了死者的单车。
手法的残忍程度,在1997年之后明显升级,案犯的心理状态也在多年的得逞中发生了扭曲。
第五个特征:强反侦查意识,从不在案发现场附近逗留。
案犯有着极强的反侦查意识,逃离现场迅速,没留下什么线索。
每次作案之后,他都迅速从田间小路绕道回家,换衣物,恢复日常状态,第二天继续以一个普通农民的身份出现在邻里面前。
正是这五个特征叠加在一起,让专案组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始终无法锁定嫌疑人——没有有效物证,没有目击证人,没有监控,没有固定的案发规律,甚至连各起案件是否出自同一人之手,警方都花费了大量时间才得以确认。
直到1998年,一名幸存的受害人,给了警方一个至关重要的外貌描述。
那个人,叫史亚茹。
1998年1月15日,史亚茹干完农活骑车回家,王万明从背后突然袭击,用铁棍击打其肩膀,将其拖入路边荒地强暴。
作案结束后,王万明意识到史亚茹在搏斗中已经看清了他的脸,伸手想要掐死她灭口,却因被掐处颈部的剧痛使史亚茹从昏迷中苏醒,挣扎之中,他没能得手,仓皇逃走——骑走了史亚茹的三轮车。
史亚茹死里逃生,活了下来。
她不仅活了下来,还记住了那张脸。
她记住了他的身形——三角脸,分头,小眼睛,一米七左右,瘦削,年纪在四十岁上下。
这份描述,被专案组记录在案。
但王万明实在太狡猾,仅凭外貌描述,在茫茫郊区人海中根本无从下手。
这条线索,就这样沉寂下去,等待着一个时机,重新浮出水面。
那个时机,在十一个月后到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