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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吕兴伦辞职的决定
2026年7月23日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年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吕兴伦辞去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主任)职务。报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 |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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