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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猫)
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陈思远股票索赔律师团队正在征集文峰股份(601010)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受损股民索赔登记中
一、索赔股票名称:文峰股份(601010)、ST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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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条件:【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索赔不以抛售股票为条件!】
(1)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26年4月28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2)在2026年7月17日前 买入,且在2026年7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等待证监会处罚下达确定相关索赔区间。(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三、案件背景:
公开信息显示,ST文峰2011年登陆上交所,2014年以77.95亿元营业收入、4.44亿元归母净利润攀上业绩巅峰。在2015年牛市中,股价一度触及20.97元的历史高点,较前一年涨幅超过10倍,被称为“百货零售第一股”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2025年年报显示,公司全年营收仅15.05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超9500万元,业绩大幅缩水
2026年4月29日,文峰股份公告披露,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1)2024年起,公司与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人经产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长安宁·盛世百瑞1号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累计投资金额为25,000万元。2024年起,经产国际与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文峰集团子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产国际提供融资尚未归还的金额为17,400万元。无法就该事项的性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该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2)2024年,公司通过子公司江苏文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江苏盖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1,900万元,取得8.69%股权,并约定增资款由双方共管。2024年,江苏盖睿关联公司道熙(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苏叶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借款合计12,331万元。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文峰集团原子公司南通文峰置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同和置业有限公司)变更控股股东为苏叶置业。2024年至2025年,苏叶置业及其关联方合计还款4,500万元。无法就该事项的性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该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3)2023年起,公司子公司上海文峰千家惠超市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风橡飚贸易有限公司订立合同,委托风橡飚贸易向日本酒厂采购威士忌酒。2023年至2025年,合计进货含税价为5,190.73万元。2025年,公司与风橡飚贸易签订《回购协议书》,由风橡飚贸易分批将库存威士忌回购。截至报告日,风橡飚贸易已完成回购。风橡飚贸易存在回购资金来源于张家港保税区荣立喆特种纤维有限公司的情况,文峰集团子公司存在向荣立喆特种纤维提供借款的情况。无法就该事项的性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该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同时,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出具否定意见,从上述财报的问题反映出来直指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独立董事对年报投出反对票,明确表示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026年7月17日晚,文峰股份(601010)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27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28号)。因公司及文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文峰集团立案。受此消息影响,隔天开盘公司股价一字跌停。
2026年6月24日,ST文峰出资设立北京星峰航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峰),业务涉及卫星通信、遥感、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热门高科技赛道。这笔亿元级对外投资落地后,公司并未同步披露临时公告。7月初,北京星峰的工商注册信息被媒体曝光,市场迅速将其解读为跨界航天科技赛道的重大转型动作,大量短线资金跟风入场炒作,公司股价在6个交易日内4次涨停。面对股价异常剧烈的波动,ST文峰在7月2日发布异动公告,称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事项。7月3日股价再度涨停,市场炒作情绪持续升温,公司发布风险提示,提及北京星峰仅完成工商注册,尚未签订任何销售订单,也未形成任何营业收入和投资收益,后续经营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来看,该案可等待证监会的处罚下达。对于股民来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股民亏损的,股民有权提起索赔诉讼。目前我们律师团队已经发起了该股票的诉讼征集,在区间内购买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向我们律师团队登记索赔信息。
四、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思远律师,律所主任,执业24年。
单位: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
手机:18902847749(微信同号)
股民索赔公众号:法律猫
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思远律师认为: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导致股价下降并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诉讼索赔。除上市公司之外,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也可以一并列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按责任大小承担不同份额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再次提醒:股民应当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需要投资者主动起诉才可能获赔
(1)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26年4月28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2)在2026年7月17日前 买入,且在2026年7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等待证监会处罚下达确定相关索赔区间。(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可在微博#股民投诉# 登记相关索赔信息或联系18902847749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陈思远律师团队登记索赔信息,我们将会有专人负责对接索赔事宜。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前往法院立案、开庭等事宜均由我所专业律师负责,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本文权属于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陈思远律师是国内早期从事证券系统研究开发的探路者,2000年后转型做律师,带领的法律猫深超律师团队专业服务于中小投资者股票索赔领域。近几年来成功代理包括但不限于飞乐音响、济南高新、天宝退、同济堂、辉丰股份、龙力生物、宜华生活、ST同洲、宏达新材、金花股份、上海电气、保千里、延安必康、奥瑞德、ST金州、赛为智能、日海智能、新纶新材、中装建设、金刚光伏、长园集团、乐视网、东方金钰、ST澄星、工大高新、庞大集团、天际股份、安妮股份、金亚股份、和佳医疗等大量股票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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