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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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进入执行程序后,有很多被执行人通过优先履行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那么,被执行人优先清偿未经判决的债权,能否构成拒执罪?
典型案例《魏清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中明确: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却擅自优先清偿未经法院判决、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导致生效裁判无法履行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依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裁判观点简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核心构罪要件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执行人主动拿钱清偿其他债务,足以直接证明其具备履行生效判决的财产能力。但其刻意规避法院执行,将资金用于偿还非司法确认债务,本质是无视司法裁判效力、逃避执行义务,不仅损害胜诉债权人合法权益,更严重侵害国家司法权威,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沦为一纸空文,具备明显的刑事违法性。
一、典型案例:私自偿债规避执行,终获刑责
在(2021)闽01刑终11号魏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中,魏某某因民事纠纷被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依法需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向魏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明确要求其依法履行判决义务、如实申报财产。
经查,魏某某并未无力偿债,其自行处置名下房产获得大额款项,具备足额履行生效判决的能力。但魏某某刻意规避法院执行,未将卖房款项用于履行司法确定的债务,反而全部用于偿还其他未经法院判决确认的个人债务,直接导致本案生效判决彻底无法执行。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魏某某明知负有生效裁判确定的履行义务,具备执行能力却擅自处置财产、优先清偿非判决债务,致使司法裁判无法落地,属于拒不执行的严重情形,最终认定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多地司法明文确认:该行为属于拒执行为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包括“将变卖、处置款用于偿还经判决、裁定确定的债务之外的其他债务”。
浙江省高院、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惩处拒执犯罪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规定:“被执行人擅自将财产用于履行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履行的,应认定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款项支出系正常生产经营或合理生活支出,且已向人民法院报备的除外。”
周军律师提醒,债权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反而偿还其他债务的,可固定流水、交易记录等证据,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拒执刑事责任,全方位维护自身胜诉权益。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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