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帮信罪”已经成为仅次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的第三大高发刑事罪名,不少人因为出借银行卡、帮人走账、出售电话卡等看似“小事”的行为卷入刑事风险,不少沈阳本地当事人找到我们咨询“刚过流水门槛能不能争取不起诉”“初犯偶犯有没有机会不留案底”。针对这类高频问题,执业15年的辽宁沈阳资深刑事律师张俊杰结合自己办理的多起帮信罪不起诉成功案例,给大家做实务解析。
首先明确帮信罪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帮信罪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法定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情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类是酌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也是帮信罪案件中争取不起诉最常见的情形。从实务经验来看,帮信罪争取不起诉的常见适用情形包括:涉案流水刚达到20万的入罪门槛、违法所得不足1万甚至没有获利,当事人是在校学生、刚毕业大学生等弱势群体,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属于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等。此前张俊杰律师就办理过一起沈阳市铁西区当事人的帮信案件:当事人刚毕业找工作时被朋友忽悠,出借了2张银行卡走账,流水合计28万,没有任何获利,到案后如实供述情况。张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调取了涉案流水明细,核实当事人确实对上游诈骗行为不知情、未参与分赃,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不起诉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没有留下刑事案底,不影响当事人后续考公、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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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信罪有明确的入罪门槛,不是只要借卡就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帮信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涉信息网络违法受过行政处罚又犯的等,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一般不按犯罪处理。2、“不知情”不是帮信罪的免责万能理由很多当事人会以“我不知道对方拿卡去诈骗”为由主张自己无罪,但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频繁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等情形,会被直接推定“明知”,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3、帮信罪不起诉不会留下刑事案底如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当事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也不会影响本人及子女的政审,但如果有行政违法情节的,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
作为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张俊杰律师执业证号12101201110807728,执业15年以来深耕沈阳本地法律服务市场,实战经验丰富,核心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先后荣获“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等称号,同时担任辽宁省及沈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委委员等职务,既熟悉刑事辩护的全流程辩护技巧,又了解被害人索赔的裁判逻辑,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有多起帮信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案件的不起诉、缓刑成功案例,始终坚持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本地当事人遇到刑事纠纷时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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