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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这是总书记引用的古训,强调法治是公平正义的基石。但今天要讲的故事,却让法治的尊严蒙尘。河北衡水原饮食服务公司董事长高兰起,从2007年被刑拘到终审被判四年,整整八年,历经五次判决、三次抗诉、两次发回重审、一次撤诉又违规再诉。这不仅是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更是一场“先抓人、后凑证据”的司法闹剧。
案件源于公司内部权力斗争。据高兰起控诉,时任反贪局长张玉书为张俊东夺权,对他实施刑讯逼供——铐老虎凳、跨省关押、打骂冻饿,迫使他认罪。更离谱的是,2009年检察院撤诉后,本应释放的他,竟被非法羁押两个月,随后在无任何新证据下再次起诉,公然违反最高检“撤诉后无新证据不得再诉”的铁律!此后又经历多次判决、抗诉、发回、重审,最终生效结果被判职务侵占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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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认定更是漏洞百出,案件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这三点:
1、改制期间是否侵吞国资142万元?这笔款项是改制评估基准日前后正常的债务申报与企业承接问题,不能认定为“贪污”!
2、关于18万元“借款”算不算职务侵占?诸多证据证实是私人借贷,法官却硬往“替公司核销、据为己有”上靠,事实却是个人借贷,与公款无关!
3、商住楼是否被据为已有?代理人提供了多种证据证明法官定性完全是错误的。
当事人及家属长期举报:侦查阶段存在非法取证、刑讯逼供嫌疑、关键证言不可靠;更刺眼的是程序问题——撤诉裁定之后又再诉,属于对程序正义的消耗。
中国政法大学李猛教授直言:刑讯逼供所得证据必须排除,这种程序违法是对正义底线的践踏。河北大学王淑娟教授指出:多项指控根本不符合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的法定构成要件。
同时指向一个更重要的说法:此案是民企内部权力斗争+公权力被借力的结果,导致“关四年、判四年”,完全就是在用刑期把非法羁押做成“实报实销”。
如今高兰起已年逾七旬,仍在信访路上徘徊,他提出两条诉求:1、启动再审,依法纠错、恢复名誉;2、对当年违法办案线索查清追责。
一起案件,八年煎熬。当司法程序沦为打击报复的工具,损害的不仅是个人命运,更是对法治的信仰。总书记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如果这样的案件都不能纠正,老百姓怎么能相信法律?我们期待上级司法机关能正视此案重重疑点,启动再审,让迟到的正义,不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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