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纪委强调,将整治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我们知道,一个地方的风气正不正,老百姓能切身体会到,而风气好坏,很大程度上就看干部用得对不对。人用对了,大伙儿心气顺,劲儿往一处使,啥工作都好推开;人用岔了,不光活儿难干,整个团队的士气也跟着往下掉。说白了,选人用人不是走程序那么简单,它直接影响着组织的公信力,也决定着事业能不能搞上去。
这次中纪委强调的处理办法,主要分这么几种情况。
头一种,是明知规矩摆在那儿,还故意对着干。比如有的人就爱拉小圈子,把自己人往好位置上放,把老老实实干活的人挤到一边。还有的在换届时候乱许愿、拉票子,或者知道快走了,突击提拔一拨人,给后头接手的留一堆麻烦。这种做法,就是把公家岗位当成了自己口袋里的东西。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突击提拔这些事儿,不管是一线经办人,还是背后拍板的领导,都要被追究。中纪委特别点出,这类问题常常跟拉帮结派绑在一起,对政治生态伤害最大。一旦查实,轻的给警告,重的撤职、留党察看,特别恶劣的直接开除党籍。这不是吓唬人,已经有不少现成的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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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是主观上没坏心,但考察不扎实,把有毛病的人提上来了。有人觉得自己不是故意的,当时就是没看准,不算大错。可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说得明白——比如有的干部本身就有问题,组织上接到过反映,可考察时候走马观花,谈话随便应付,分析研判也浮在表面,最后还是给提了。结果人一上任就出事,工作跟着受损失。这种情况下,负责考察、推荐、最后拍板的,一个也跑不了。虽然不是成心的,但责任心不够、把关不严,后果一样严重,处分标准跟第一种没区别。选人用人这事儿,不光看有没有私心,还得看你有没有尽到该尽的责任。
第三种,是追责时候到底找谁。这里分两类人:一个是直接责任者,就是经办考察的组工干部、参与谈话推荐的人,要是明明知道实情还瞒着不报,或者写假材料,肯定躲不掉。另一个是领导责任者,党委(党组)负全面领导责任,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参与决策的也得担责。只要在这个链条上签过字、拍过板,出了问题就甭想往外推。
第四种,是要分清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六条的区别。有人把职工录用、职称评聘、荣誉表彰这些事儿跟干部选任混成一锅粥。实际上第八十六条管的是录用、考核、晋升、职称、表彰、征兵等工作里隐瞒或歪曲事实、违规谋利的行为。而第八十四条是专门针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两条各管各的,不能搅和到一块儿。
说到底,选人用人就是政治生态的晴雨表。用对一个干部,能鼓动一大片;用错一个,会凉了一群人的心。中纪委这次把纪律重申一遍,信号很直白:往后不管你是故意犯事还是疏忽失职,只要出了问题,就得有人负责,没人能糊弄过去。
只有让踏实干事、干净做人的干部有奔头,让跑官要官、拉帮结派的人没市场,政治生态才能真正好起来。
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得记牢:选人用人这事,手别伸,心别偏,眼别花,该走的程序一步不能省,该负的责任一点不能推。要不然,下一次被处理的,可能就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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