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一觉醒来,商场摔狗的事情又发生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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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因宠物狗争执当事男女非情侣#,#商场回应疑似发生摔狗事件#:商场为宠物友好型】近日,有报道称长沙某商场内,一女子遛狗不牵绳惊吓到一名陌生男子的女友,二人发生冲突,该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21日下午,@潇湘晨报 ·晨视频记者走访事发商场商户,采访视频中当事人陈女士和王先生,还原当天事件情况。
陈女士和王先生证实,两人是朋友,网传“扔狗” “男子因女友受惊”等说法均不属实。王先生已于事发当晚向陈女士道歉,双方已和解,宠物狗健康状况良好。
潇湘晨报该新闻表述,纠纷男女系朋友,非情侣。
此前我看到另一个话题,中国新闻周刊的——#商场摔狗掌掴事件双方实为情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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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据河南法治报报道,湖南长沙一女子商场遛狗不拴绳,吓到一男子女友,理论不成男子抓起狗直接摔在地上,并掌掴遛狗女子。对此,7月21日,长沙市雨花区鄱阳社区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事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派出所已查看监控,具体要等官方调查结果。
随后,长沙市雨花区官方人士回复@中国新闻周刊,经核实,网传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摔狗、打人男子与被掌掴女子实为情侣,纠纷原因也并非遛狗不拴绳。
这事件,整个就乌七八糟了,最起初说,“女子商场遛狗不拴绳,吓到一男子女友,理论不成男子抓起狗直接摔在地上,并掌掴遛狗女子”,后来说,纠纷男女系情侣,没有吓到女友之说,再后来又说纠纷男女非情侣,另外,纠纷原因并非遛狗不拴绳。
这个事件热度很高,霸屏几天了,锣鼓喧天,好不热闹。作为一个影响太大的舆情事件,有关部门有必要来公开澄清下了,不能让媒体在这里各说各的,总不能让中国新闻周刊和潇湘晨报来打一架吧?
现如今媒体的报道啊,都没嘴提了。反转,反转,再反转,已司空见惯了。新闻没反转都不叫新闻了,一会儿这样说,一会儿那样说,一会儿正说,一会儿反说。把网友从看新闻变成了质疑新闻,思考新闻——这样也是挺好的,提高了网友的辨识能力。
但新闻记者本身的辨识能力呢?《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新闻媒体和记者做到了吗?注意这里的用词是“确保”,而不是“尽力”“力求”。新闻的要求是很高的,话说如今的媒体报道新闻做到“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了吗?
我看啊,如今新闻的质量要打很大的折扣。很多新闻连基本要素都不具备,几乎每个新闻都要让网友进行无穷的脑补和遐想。为什么网上谣言多啊,媒体报道太玄乎,太片面,为了追求一个“快”字,支离破碎、自相矛盾的信息也就先放出来了,就怕流量被别的媒体给抢了。而这,正好就给造谣者空子了。
为什么要给记者颁发记者证?不就是让记者进行深度采访调查的嘛,这个权力其他人是没有的。比如我若是出去进行采访报道,人家直接可以拒绝我,因为我没有记者证。无冕之王,就是这么来的。但无冕之王不用自己的权力,可惜啊。
没办法,又得让政府操心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长沙的这起事件包含遛狗的行政管理,还包括治安纠纷,在全国造成极其大的网络影响,事件信息乱七八糟,有关部门有必要出一个正式通告来解释下,而不是由媒体说东说西,让网友摸不着方向了。
新闻真实性靠中国新闻周刊和潇湘晨报打架来决定,肯定是不行的。关键时候,还是政府部门有权威,可信度高。
唉,看个新闻,就像捉迷藏,这罪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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