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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压实市场主体、从业人员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市查处的5起消防安全违法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
高新区某酒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2026年5月19日,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某酒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酒店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堆放床垫等杂物,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酒店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五峰县某物业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2026年4月8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某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存在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故障、室外消火栓无水、防火门配件损坏、消防泵无法联动启动等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规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兴山县杨某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案
2026年2月22日,兴山县消防救援局对辖区某小区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杨某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兴山县消防救援局对杨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某消防技术服务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案
2025年11月6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检查发现,某消防技术服务公司在消防检测作业过程中,未按照规范标准核查气体灭火系统药剂有效期,服务流程不符合行业规范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及《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对公司罚款1万元,对直接主管人员曾某某罚款2000元。
案例五
西陵区某商业运管公司未依法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检测和维修逾期未改案
2025年6月3日,西陵区消防救援局在某商业综合体检查时发现,该商业运管公司未按规定对自动消防系统开展检测、维修,西陵区消防救援局责令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复查期限届满后,该公司未整改,违反《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据《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及《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西陵区消防救援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9300元的行政处罚,并督促该公司完成自动消防系统检测、维修。
来源:宜昌消防
编辑:周开明
审核:谢跃东
签发:钟 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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