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晚,长园集团(600525)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长园集团投资者如果因此受损,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长园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涉案期间,吴启权直接持有长园集团5%以上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023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吴启权安排长园集团通过预付款的方式将公司资金转至珠海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相关公司将收到的款项直接或间接转至吴启权控制的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最终用于偿还吴启权个人债务及其控制公司的经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案涉期间,吴启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08,666.32万元。其中,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4,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6%。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7月1日到2025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并在2025年4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除了长园集团被证监会正式处罚,2026年7月2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英飞拓(002528)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一次法院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英飞拓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获得终审胜诉,此外部分案件还在等待下一步的开庭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6年7月17日晚,英飞拓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0年4月30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英飞拓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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