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引发的追偿纠纷案迎来判决。7月20日,康美药业发布公告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诉原实际控制人及审计机构的两起追偿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公告显示,法院判令原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许冬瑾夫妇向康美药业赔偿13.96亿元;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邱锡伟在1.42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1.41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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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追偿案要追溯至2021年的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彼时,康美药业因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虚增收入275亿元,被广州中院判令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约24.59亿元,公司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根据《重整计划》完成了全部赔偿。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4月27日,康美药业向法院提交立案资料,向其他责任人依法主张其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
康美药业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赔付款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合计约26亿元。同时起诉正中珠江,索赔约3.41亿元。两案合计涉案金额约29.49亿元。
从判决支持的金额来看,法院并未全额支持康美药业的追偿请求。不过,上述案件均为一审判决阶段,目前判决尚未生效且处于上诉期内。康美药业在公告里提到,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以后续执行及审计报告为准。
(来源:上交所官网、第一财经、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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