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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规定让上亿人受益,其意义何在?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已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多地支持老年人再就业的深层意义是什么?如何保障该群体的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老年人幸福,既在于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也在于老有所为、老有所安。
超龄劳动者,就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32338万人,超龄劳动者规模达8700万至1.2亿人。他们中既有退休返聘的技术骨干,也有从事保洁、保安等工作的基层劳动者。然而,长期以来由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超龄劳动者难以与用人单位确立标准劳动关系,司法上多按劳务关系处理,不适用劳动法,无法参加工伤保险。拖欠工资、工伤拒赔、随意辞退等问题时有发生,维权往往要历经劳动仲裁、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多个环节,耗时漫长、成本高昂。
这次《规定》的出台,正是为了填补这一制度短板。规定指出,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
更为重要的是,《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过去超龄劳动者工伤理赔难问题,如今有了制度性答案,缴纳工伤保险已从“可选项”变为“法定义务”。
《规定》将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认定“解绑”,不以确认劳动关系为前提,直接划定基本权益底线,这是理念的突破。长久以来,劳动保障权益与“劳动关系”牢牢绑定,一旦身份认定模糊,权益便无从附着。新规打破这一逻辑,保障的依据是“劳动”事实本身,而非某种特定的法律关系。这让劳动保障回归本源,也为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的制度创新打开新的空间。
从更深层面看,这部《规定》更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超龄劳动者是“银发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让这支力量有尊严、有保障地发挥作用,既是对个体的关怀,也是对社会发展的长远考量。
当然,规定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制度的善意需转化为可感可及的实惠,既要宣传引导、流程优化等配套措施及时跟进,也要在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与减轻企业负担之间找到动态平衡。人社部门应加快制定配套细则,统一各地仲裁和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标准,消除基层执行的“模糊地带”。用人单位也应算好长远账,认识到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不是额外负担,而是稳定用工、防范风险的长远之策。更重要的是,让社会公众都看到,每一份辛勤付出都值得尊重,每一位银发劳动者都该有法律托底。
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发挥余热的“银发打工人”,是职场里温暖而坚实的力量。为超龄劳动者筑牢权益防线,让劳动回归劳动本身。幸福,不只是安享晚年的静好,更是劳动被尊重、付出有回报的踏实与安心。
来源 | 人民论坛网
责任编辑 | 常嫦 陈慧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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