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心语:法官的价值,不止于敲响法槌给出判决,更在于让当事人真正走出纠纷的泥沼。当规则与现实碰撞,每一次奔走、每一通电话,都是在为冰冷的法条注入人性底色。
这是一起小案,却折射出基层治理的大智慧。
“法槌落处有微光”
——他们手中的法槌,敲下去是规则的分量,抬起来是生活的重量。
“案子有难易,纠纷无小事。”这是望城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张颖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2026年7月,他主审的一起标的额仅5000元的民事诉讼,印证了这句朴素的职业信条。
事情始于2021年,余某原系某生活超市员工,离职后,因公司内部衔接不畅,公积金账户未及时封存,公司继续为余某缴纳了15个月,合计5000元。公司发现后多次联系余某要求返还,未果,遂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余某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
庭审中,公司代理律师态度明确:规定就是规定,多缴的款项必须追回。
但余某的答辩让案情走向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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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被告席上的他身形羸弱,他向法庭出示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费用清单——离职后不久被确诊为癌症,手术、化疗、靶向药,花光了家中积蓄。那15个月多缴的公积金,早已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余某低声说了一句:“钱我花了,是救命用的,现在真拿不出。”
直接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但张颖没有急着落槌。
接下来的几天,他多次通过电话与原告公司代理律师协调:从法律上讲,余某构成不当得利没有问题;但从现实看,款项已用于癌症治疗,即便判决支持公司,后续执行也会面临实际障碍;同时,公司内部流程疏漏也是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之一,15个月后才发现问题并停缴,自身管理存在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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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持公司的诉求,但诉讼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不是制造新问题。余某身患重病、经济拮据是客观事实,判决容易执行难,最后公司拿不到钱,余某背上债务,双方都没有赢家。”他把事实、法律依据、双方处境、执行风险、调解路径一条条摆到桌面上,与当事人算清楚这笔账。
最终公司被说服,律师在请示公司总部后提出:从人道主义角度,余某只需退还1000元,其余4000元放弃追索。
余某对此表示接受,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判决是给答案,调解是找路——让人走下去的路”
真正耗费心力的,不是庭审那几十分钟,而是庭后法官反复核对事实、分析利弊、寻找平衡点的过程。
“判决是给答案,调解是找路。”张颖深有体会。在他看来,司法工作的意义,不只是给一个对错结论,而是让当事人把纠纷真正放下,重新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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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的标尺是法律,但司法的底色是温度。张颖所做的,是在法理与人情之间找到最稳妥的落点。
而这,也是无数基层法官每天都在做的事情……
终审:杨林华
复审:吴 暄
初审:孙浩滨
编辑:叶嘉瑞
(文中图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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