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预约“苏超”徐州队比赛
近日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
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
二、范围对象
本次调整范围对象为我市202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5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上限为32917元,职工缴存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执行;下限为2430元,职工缴存基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执行;职工缴存基数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2025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执行。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其本人自主确定,且同步执行上述上下限标准。
(二)月平均工资额计算标准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职工年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的通知》文件规定计算。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三)缴存比例
1.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各为12%,企业等其他单位各为5%-12%。同一单位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且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24%,由其本人自主确定。
四、办理方式
(一)缴存单位办理基数调整
1.单位版网厅用户,可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非单位版网厅用户,到所属管理部受托银行服务窗口办理。
2.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无变化的单位,仍需按规定报送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进行年度核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基数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线上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办理,线下到所属管理部受托银行服务窗口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在做好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封存”状态账户的清理及“重户”的并户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及时转入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封存专户”。
(二)各缴存单位应严格履行缴存义务,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或漏缴。
(三)各单位在办理基数调整的同时,应对基础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经济类型、经办人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有变化的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四)各县(市、区)应统一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五)灵活就业人员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结束时仍未进行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年基数下限的,公积金中心将按照当年缴存基数下限为其调整基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一年,未涉及内容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联系电话:
鼓楼管理部 83570227
云龙管理部 83667182
泉山管理部 85796818
丰县管理部 68566577
沛县管理部 89648608
睢宁管理部 68068575
邳州管理部 66680069
新沂管理部 88978978
铜山管理部 67027078
贾汪管理部 87717642
大屯管理部 87267462
徐矿管理部 85705255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15日
看“苏超”徐州队比赛
![]()
来源 |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徐州广电编辑 | 欧阳白雪
一审 | 蒋莉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转发+在看,告诉身边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