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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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
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持续优化生育保险制度政策,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力度,推动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
截至7月10日,全国28个省份278个统筹地区,对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定点、支付等方面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个人“无自付”。
从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名单中可看到
乐山也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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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生育保险制度政策
乐山具体是如何实施的?
跟着发布哥去看看
日前,我市下发《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通知》,从2026年6月1日起,我市参保的孕产妇生育医疗待遇进行优化调整,通过扩覆盖、提待遇、优服务、强监管的全方位升级,使我市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功能进一步强化。
据了解,此次调整持续优化了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待遇实现全面升级。乐山参保孕产妇在异地分娩的,也能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
“此次优化调整最大的变化,是将产前检查费纳入医保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只要生育了小孩的,即可定额报销产前检查费1000元。如果怀孕4个月以上的孕妇终止妊娠的,可定额报销产前检查费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的,可定额报销产前检查费300元。”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刘毅介绍。
此次优化调整中,住院生育费用保障也实现全面升级,切实减轻产妇就医经济压力。
“此次调整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化是,医保报销不分医院等级。我市孕产妇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额度大幅度提高,不设起付线。医保支付方式由定额支付调整为限额支付,生育合规医疗费在限额范围内实现百分百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可报销额度从原来最高的3000多元提高到顺产可报销5000元,剖宫产可报销6000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从原来最高报销2800多元,提高到顺产可报销3000元 、剖宫产可报销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名婴儿,增加1000元报销额度。”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刘毅介绍。
据悉,参保人员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也进行了优化调整,怀孕满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职工,医保可报销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的,可报销500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怀孕满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可报销1500元,施行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的,可报销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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