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讲人命大于天,辽宁灯塔这起真实判例,给所有人敲响警钟:特定场景下见死不救,一样要承担牢狱代价。
2015年王某和已婚女子通过网络发展为恋人,二人在出租屋相处时,女方突然五官歪斜、身体失禁,明显陷入危重状态。男子仅仅按压人中简单处理,为了隐瞒私情,全程没有拨打急救电话,反复清理污物后自顾自睡觉,十几个小时后发现对方身体僵硬才送往医院,最终女子抢救无效离世,法医判定为外力导致脏器破裂死亡。
案件一审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判处男子三年有期徒刑,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结合他简单施救的行为,改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期调整为两年。两级法院都认定,二人独处的先行行为,让男子具备法定救助义务,分歧只在于主观心理判定。
很多人误以为情侣、情人没有施救责任,这个想法完全是法律误区。只要自身行为将他人置于密闭危险环境,就必须第一时间求助医护人员,不能因为怕丑闻曝光就冷眼旁观。
《民法典》好人条款明确保护紧急施救者,哪怕急救操作出现小失误也无需担责,拖延观望才是最愚蠢的选择。
难道为了保全自己的脸面,就能漠视一条鲜活的生命吗?婚外关系本就不妥,漠视生命更是错上加错。面子永远比不上生命珍贵,遇到他人突发身体急症,第一时间拨打120,才是成年人最理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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