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3日,广东清远,16岁的周晓艺走进了派出所。
她对民警说,从7岁开始,父亲周大明就对她实施猥亵。10岁之后,父亲更是多次侵犯她。
一个16岁的女孩,指控亲生父亲长达9年的性侵。警方迅速立案侦查,对周晓艺的床单、贴身衣物进行了DNA鉴定——结果都与父亲无关。没有物证。
但案件依然推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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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周大明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周大明不服,当庭提出上诉,坚称自己从未做过这些事,女儿的指控是抑郁期间出现幻觉所致。
2026年4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证人席上,18岁的周晓艺主动要求出庭。
面对合议庭,她说了一句话,把整件事翻了个个儿——
“一审时我说的那些话,都是捏造、诬告的。”
“我就想一个人搬出去住,就想到了这个办法”
周晓艺说,报警不是因为受了侵害,是因为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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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阵子她交了一个男朋友,偶尔带回家。父亲撞见了,当场放话“要打死那个男的”。父女大吵一架,男朋友跟她分了手。
“我就想一个人搬出去住,就想到了这个办法。”她在视频里说,“我不知道这件事会有这么严重。”
她还给二审法院写了一封手写信:“从我出生至此已有6641天……我自省、后悔,我所犯下的错误太大,大得令人痛苦,让母亲总是憔悴,让父亲在狱中煎熬……我愿意承担我所犯下的所有过错。”
母亲一直说丈夫不可能干这种事
周晓艺的母亲从一开始就不相信丈夫会性侵女儿。她说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一直住在一起,丈夫根本不可能作案。
母亲回忆,女儿从小乖巧,家里一直宠着。但上了初中后,她学会了抽烟喝酒、跟着人泡吧,性格越来越偏激。2023年10月到2024年6月,周晓艺被诊断为青少年情绪障碍、抑郁发作。2024年2月,读高中的她因情绪问题办了休学。
2024年6月22日晚上,她住在大伯家,和父亲在电话里吵了一架。第二天一早,在表妹的陪伴下,她走进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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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为什么判了无期?
一个没有DNA物证、没有伤情鉴定、没有目击证人的案件,一审凭什么判了无期?
办案机关依赖的,是周晓艺的陈述。
在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中,如果受害人能清晰、稳定地描述侵害的细节,且符合其年龄和认知特点,再加上其他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即便没有直接物证,一系列间接证据也可以形成证据链条。
但问题在于——周晓艺的陈述本身就有多处疑点。她有抑郁、焦虑的诊疗记录,2023年被确诊重度抑郁。多份笔录对事发时间、具体细节的描述前后不一致。事发前她因管教、恋爱问题与父亲矛盾明显。她还曾向亲属透露过撒谎的念头。
而被告人周大明自始至终否认全部指控。辩护人提出,全案没有物证、没有痕迹证据,周晓艺陈述前后矛盾,存在明显诬告可能。
这些声音,在一审被压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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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未宣判,法律在等答案
如今,二审还没有宣判。
如果二审最终判决周大明无罪,他将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二审改判无罪,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至于周晓艺,若最终确认是诬告,她已涉嫌诬告陷害罪。根据《刑法》第243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考虑到她作案时尚未成年,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实践中适用缓刑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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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16岁女孩的谎言,让父亲在狱中度过近两年,让一个家庭分崩离析。
这起案件最值得审视的,不是人伦反转的戏剧性,而是“证据裁判”这条不可退让的司法底线。在缺少核心客观物证、言辞证据存在明显矛盾的前提下,仅凭被害人单方陈述判处无期徒刑,是否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
法律不该成为任何人泄愤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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