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
听证这个词,很多人听说过,但不太清楚具体是什么。
简单说,听证就是你说话的权利,在行政机关准备作出对你不利的决定之前,给你一个开口辩解的机会。
行政机关不能关起门来就做决定,必须给你一个公开说话、提供证据的机会。这不是商量,而是法定的权利,只要你符合条件,行政机关必须举行听证。
它不是走过场,而是一项正式的法律程序。你不仅可以说话,还可以拿出证据、当面质疑对方。如果行政机关不听你说就下决定,这个决定可能因程序违法被撤销。
一、哪些情况下你有权要求听证?
(一)行政处罚听证,这是最常见的听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你有权要求听证;你一旦要求,行政机关就必须组织:
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许可听证
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前,如果该许可直接涉及你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应当告知你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三)治安管理处罚听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件、处四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或者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前,应当告知你有权要求听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政拘留一般不适用听证程序。
二、听证不是随便聊几句,它有严格的法定程序:
(一)行政机关书面告知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收到告知书后3至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听证由未参与本案调查的人员担任主持人,保证中立。
(三)听证会公开举行。你或你的代理人可以出席,提出证据、进行质证、询问证人。
(四)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三、一个容易被误解的问题:行政机关已经定了,听证就是走过场
听证不是走过场,如果行政机关不组织听证就作出处罚,该行政处罚可能因程序违法被法院撤销。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依据,你的陈述和证据直接影响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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