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我是市井杂谈,每天给大家带来最新动态 ,内容随缘更,每篇都掏干货;如果你觉得这些信息对生活有用,就点个关注~
很多在外工作一辈子的人,退休之后最大的心愿,就是回到原籍农村老家养老,修缮祖辈留下来的老房子,过上安静安稳的晚年生活。但长久以来,各地基层执行层面一直存在一条死板规定:只要你的户口属于城镇非农户籍,即便老家有祖传老宅,也不允许翻建、重建,危房也只能简单修补;新申请宅基地建房,更是完全没有资格。不少退休老人,年轻时服从城市招工政策迁出农村,晚年想叶落归根,却被一纸户口拦在门外。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再375号再审判例,打破了单纯以户籍判定建房资格的一刀切规则,给出了全国通用的裁判标准:完成户籍回迁、回到村里长期定居的退休人员,祖宅成为危房之后,有权申请原址重修;经过村民小组、村委会表决同意,同时符合乡镇村庄整体规划,也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异地建房。
这条判例出台之后,并不是无条件放开城镇居民下乡建房,而是区分不同人群,划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本文结合本次最高法判例、《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相关政策,把哪些人可以回乡翻建祖宅、哪些人可以申请新宅基地、完整审批流程、常见踩坑误区、城镇子女继承老宅的权益全部讲清楚,同时整理出普通人可以直接照搬的办理步骤,避免大家申请建房时被无故驳回。
一、完整复盘最高法标杆案件,读懂判决背后的核心逻辑
本案是全国各地退休返乡人员建房维权的标杆判例,全国各级法院审理同类纠纷,都会参照本次判决标准。很多村镇干部、乡镇自然资源部门,以往只看户口性质,今后不能再单纯以非农户口为由,拒绝退休回迁老人修缮房屋。
1.1 案件完整经过
案件当事人年轻时期属于本村村民,早年参加城镇招工,户籍迁入城市,成为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退休之后,本人主动将户口迁回原籍村庄,之后常年在村内祖宅居住生活,城市没有商品房、福利保障房,唯一居住场所就是祖辈遗留的老房子。随着时间推移,房屋年久失修,墙体开裂、屋顶漏水,已经被认定为危房,无法正常居住。
当事人向村委会申请原址翻建房屋,同时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经过村民小组开会表决、村委会盖章同意,乡镇政府完成地籍调查,并且进行公示公告,全村无人提出异议之后,当地县政府为其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多年之后,当事人已经去世,家族其他亲属提出异议,起诉县政府,理由为当事人属于城镇退休人员,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册成员,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要求撤销土地证书。一审、二审法院,仅仅依据当事人非农户籍身份,判定土地证发放存在瑕疵,予以撤销。
案件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之后,最高法推翻了一二审判决,明确给出裁判观点:当事人退休之后,户籍已经正式迁回本村,长期在村内定居生活,依靠本村集体土地作为唯一基本居住保障,已经和村集体形成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祖宅属于原有合法房产,房屋变成危房无法居住,当事人有权申请重修祖宅;经过村集体同意,也可以申请新宅基地建房。一二审单纯以户籍是非农性质撤销证书,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最终驳回起诉方诉求,维持土地证合法有效。
1.2 判决释放的关键信号:户籍不再是唯一判定标准
在此之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默认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享有。也就是说,只有原始农村户口人员,才可以翻建房屋、申请宅基地;所有进城落户人员,一律排除在外。
最高法本次判决做出重大调整:判定一个人是否拥有建房资格,不再只看户口性质,而是综合四项硬性条件。四项条件全部满足,即便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然享有建房权利。
四项硬性准入条件(缺一不可):
1. 户籍必须正式迁回原籍本村,单纯空挂户口、挂靠户口不算;仅仅逢年过节短期回乡居住,不符合条件;
2. 退休之后长期稳定在本村实际居住,参与村里日常事务,履行村民义务;
3. 本人在城市无其他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祖宅是唯一居住场所,依靠本村土地作为居住保障;
4. 原有祖宅来源合法,属于祖辈继承房产,不是后期私下向村民购买所得;房屋经鉴定属于危房,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原址重修。
另外还有一条明确分界线:原址重修祖宅,优先审批;想要申请全新宅基地建房,不能单方面强制政府审批,必须经过村民小组会议表决、村委会书面同意之后,乡镇政府才可以受理申请。村集体拥有一票否决权。
二、分人群划分建房权限,四类不同人员权益详细区分
很多人混淆了退休回迁人员、户口未迁出人员、城镇子女继承老宅人员、外来下乡人员四类群体的权益,不同身份,能够办理的事项完全不同,最高法判例的福利,只适用于第一类退休回迁定居人员。
2.1 第一类:退休后户口迁回原籍,长期回村定居人员(本次判例适用人群)
1. 原址重修危房祖宅:符合四项条件,乡镇政府依法应当审批,村委会不能无故拒绝;即便部分村民提出反对,只要房屋属于危房,可依法申请原址翻建。
2. 申请新宅基地建房:不能自主申请,前置条件是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委会盖章,同时符合乡镇土地规划,避开基本农田、耕地,面积符合本省宅基地面积标准。村集体不同意,则无法新批宅基地。
3. 房屋确权:建房完工之后,可以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这里重点说明一点:拥有退休金,并不会直接剥夺建房资格。最高法判决中当事人本身就是退休干部,按月领取养老金,法院认可其回乡居住的权利。判定标准是城市有没有住房,而非是否领取退休工资。只要城里没有房子,即便领取退休金,依然可以申请翻建危房。
2.2 第二类:户口一直保留在农村,从未迁出的本村村民
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政策。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只要符合政策,翻建房屋、申请宅基地,属于法定权利,村委会无权拒绝。房屋坍塌两年之内,村集体不得随意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两年以上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县级政府审批之后,才可以依法收回。
2.3 第三类:户口仍在城市,没有迁回农村,只是继承父辈老宅的城镇子女
这是绝大多数城市子女面临的现状。依据自然资源部2020年官方答复,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父母遗留房屋,按照房地一体原则,顺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但是权益存在严格限制,和退休回迁人员有本质区别。
1. 仅能日常维修、加固、修缮,不允许整体拆除重建、大规模翻建、加高扩建;
2. 一旦房屋彻底倒塌灭失,地上建筑物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随即消失,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
3. 不具备申请全新宅基地建房的资格,无论是否退休,只要户口没有迁回本村,就不能申请新宅基地。
简单一句话:房子不倒,可以一直维护居住;房子一旦塌掉,土地收归村集体,不能重新建房。
2.4 第四类:外来人员,非本村原籍,单纯想到农村买房建房
无论是否退休,都不具备建房资格。国家政策明确禁止城镇居民下乡购买农村宅基地、闲置农房,私下签订的买卖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后期产生纠纷,买卖协议判定无效,无法翻建房屋。本次最高法判例,不适用于外来购房人员。
三、退休回村重修祖宅、申请宅基地,完整可执行审批流程
想要合法建房,绝对不能先动工后补办手续,私自拆除重建,会被认定为违建建筑,面临拆除风险。严格按照下面六个步骤依次申请,可以最大程度避免申请被驳回。
第一步:完成户籍回迁手续,落实本村户口
首要前提,必须将本人户口从城市迁入原籍村委会。只是短期回乡养老,户口保留在城市,即便长期居住,也无法享受本次判例带来的翻建福利。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籍回迁落户。空挂户口无效,公安系统登记住址必须为本村老宅地址。
第二步:申请危房鉴定,拿到危房认定书面材料
携带老宅老房产证、老宅基地证明、祖辈传承证明,向乡镇住建部门申请危房等级鉴定,出具危房鉴定报告。这是申请原址重修最重要的依据。只要房屋判定为C级、D级危房,存在安全隐患,出于居住安全考虑,原址重建申请审批通过率大幅提高。如果房屋完好,不存在安全问题,只能简单修缮,不能整体拆除重建。
第三步:向村民小组、村委会提交书面建房申请
提交材料包含: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回迁证明、无房证明(城市无商品房、保障房,到不动产中心开具)、危房鉴定报告、祖宅权属证明、建房方案(房屋层高、占地面积、平面图纸)。
• 原址翻建:提交村委会备案,村内公示7‑15天,无村民异议,村委会盖章同意;
• 申请新宅基地: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投票表决,表决记录留存,超过半数同意,村委会盖章,才可以向上一级部门递交申请。如果村民表决不通过,无法申请新宅基地。
第四步:乡镇政府、自然资源所审核,核查土地规划
乡镇自然资源部门核查地块性质,确认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符合村庄整体建设规划,宅基地占地面积符合本省规定标准。完成地籍调查,再次对外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这份许可证动工建房,一律属于违建。
第五步:开工建设,全程接受监管
严格按照审批图纸施工,不能私自加高楼层、扩大占地面积、超出审批范围建房,施工过程接受村镇工作人员巡查,超出审批建设部分,属于违章建筑,后期无法办理不动产证。
第六步: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
房屋完工之后,申请乡镇部门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后,携带全部审批材料,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四、大众普遍存在的八大误区,避开这些问题避免申请失败
最高法只是给出裁判依据,并不是放开所有限制,很多人存在理解偏差,误以为退休之后,随时可以回村盖房,下面这些误区,也是大量建房申请被驳回的主要原因。
误区1:只要退休,就能回村重建房屋、申请宅基地
错误。户口没有迁回本村,只是退休之后偶尔回老家养老,城市还有多套房产,即便属于祖辈老宅,也只能小修小补,不能拆除重建。本次判例所有福利,前提是户口回迁、无城市住房、长期村内定居三个硬性条件全部满足。
误区2:原址翻建房屋,不需要经过村民同意,政府必须无条件批准
原址危房重建,原则上优先批准,但依然需要村内公示,排除邻里土地边界纠纷。如果房屋重建之后,占用邻居宅基地、遮挡采光,邻里提出异议,审批会暂缓通过。新宅基地建房,必须经过村民表决同意,政府不能强制村集体出让宅基地。
误区3:退休金属于城镇福利,领取养老金就不能回乡建房
法院判决案例当中,当事人本身就是领取退休金的退休干部。判定标准不是收入来源,而是居住条件。只要本人在城市没有房产,退休金仅作为生活收入,不影响建房申请。城市拥有商品房,即便户口迁回村里,也无法申请翻建重建。
误区4:城镇子女继承父母房子,退休之后,就可以推倒重建
城镇子女户籍没有迁回农村,单纯继承房屋,即便本人已经退休,依旧只能维修加固,不能整体拆除重建。房屋一旦坍塌,宅基地收回。只有本人完成户口回迁之后,才可以参照本次最高法判例,申请危房重修。
误区5:房子只要是自家老宅,随时可以翻建,房屋倒塌之后依然可以重建
如果老宅已经全部坍塌、房屋灭失,只剩空地,即便属于祖传宅基地,城镇退休人员也不能重新建房。最高法判例的适用前提是房屋现存,仅因年久失修变成危房;房屋已经灭失,地上无建筑物,无法申请重建。本村村民房屋倒塌两年之内可以重建,超过两年闲置,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
误区6:拿到最高法判例,就可以起诉村委会强制批准宅基地
原址危房重建,如果全部条件达标,村委会无故拒绝盖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参照本次判例维权。但申请全新宅基地建房,村集体拥有自治权利,村民代表大会投票否决之后,即便起诉法院,也无法强制批准新宅基地。宅基地分配,属于村集体自治范畴。
误区7:可以先建房,之后再补办审批手续
无论哪一类人群,未批先建全部属于违章建筑。后期面临限期拆除、整改,就算房屋建成,也无法办理不动产证书。必须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后,才可以开工。
误区8:把户口空挂在村里,人长期在城市居住,照样可以建房
空挂户口明确被最高法判例排除在外。必须实际长期在村内生活,参与村里公益事务,履行村民义务,和村集体形成稳定生产生活关系,才符合建房资格。仅仅户籍落在村里,常年不在本村居住,申请建房会直接驳回。
五、最高法这条新规,带来的现实社会意义,以及对普通家庭的启示
5.1 解决数千万退休人员叶落归根的现实难题
几十年以来,大批农村青年,当年响应国家号召进城务工、招工落户,晚年退休之后,渴望回到老家养老。可户口迁出之后,老宅破旧危房无法翻修,成为一大民生痛点。过去村干部一句非农户口,就可以直接拒绝翻建申请。
本次最高法判例,打破一刀切户籍限制,从法律层面认可这类人员的返乡居住权益。年轻时为城市发展奉献一辈子,年老之后回归原籍,理应拥有修缮自有住房的权利。这条裁判规则,为全国大量同类人群提供了维权的法律依据,基层部门不能再单纯以户口问题拒绝危房翻建审批。
5.2 厘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定方式,不再唯户口论
以往判定村民权益,唯一标准就是户籍是否为农业户口。本次判决更新判定逻辑:户籍只是参考条件,实际居住关系、生存保障关系同样纳入评判标准。对于回迁定居老人,虽然不属于原始本村集体经济成员,但长期依靠本村土地生存,事实‑上形成村民关系,应当享有基础居住保障权利。
同时也守住底线,没有全面放开城镇居民下乡建房。单纯城市居民,不能利用这条判例,到农村购置土地建房,避免大量资本涌入农村,炒作宅基地资源,损害本村原有村民利益。新宅基地建房,依旧由本村村民表决管控,守住集体土地的根本属性。
5.3 给所有在外安家的子女,提出老宅维护建议
1. 父母遗留老宅,只要房屋还存在,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一定要定期修缮维护,千万不要放任房屋坍塌。房屋一旦灭失,宅基地直接被村集体收回,后期无法重建;
2. 如果本人未来打算退休回乡长期养老,可以提前规划,退休之后,将户口迁回原籍,提前开具城市无房证明,满足条件之后,危房可以申请重建;
3. 不要私下购买农村闲置宅基地。非原籍外来人员,无论任何政策,都不允许购买宅基地建房,买卖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5.4 遇到不合理拒绝时,普通人合法维权途径
如果本人全部条件达标(户口回迁、城内无房、长期居住、危房证明齐全),村委会无故拒绝盖章,乡镇部门不予审批,可以分三步维权。
第一步:携带最高法(2020)最高法行再375号判例文书,与乡镇政府、村委会沟通协商;
第二步:向县级自然资源局、信访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第三步:提起行政诉讼,以行政不作为为由起诉相关部门,参照本次标杆判例进行审理,维护自身建房权利。
六、总结:放宽的是危房重修,并非放开宅基地自由买卖
综合全部政策与最高法判例,我们可以得出最终结论:本次新规,保障的是原籍退休人员叶落归根的基础居住权益,而不是放开城镇居民下乡建房。
原址重修危房祖宅,只要满足户口回迁、无城市住房、长期定居三大硬性条件,审批拥有法律保障;异地申请全新宅基地建房,最终决定权依旧掌握在本村村民手中,必须经过村民集体同意。
对于城镇户籍子女,没有回迁户口,唯一能做的就是常年维护原有老房子,只能小修,不能推倒重建。想要未来退休回乡重建房屋,唯一可行路径,就是退休之后,把户籍迁回原籍,且城市没有其他住房,满足所有前置条件之后,再申请危房翻建。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本质福利优先保障本村原始村民。本次最高法的判决,只是完善政策漏洞,兼顾了当年进城人群晚年返乡养老的合理诉求,兼顾情理与法理,既守住集体土地底线,又兼顾了普通人叶落归根的晚年愿望。
话题讨论
你身边有没有退休之后想回老家翻建老宅,却因为户口问题受阻的例子?你认为退休回迁人员,是否应该拥有申请新宅基地的权利?欢迎在评论区交流看法。本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可以点赞关注,持续分享农村宅基地、房产相关政策干货。
免责声明:本文解读仅基于最高法判例及现行通用政策,各地实施细则略有差异,最终建房审批结果,以当地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审核为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