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凭本事多的钱,凭啥要还给银行?”安徽蚌埠,一男子去银行取4.95万,柜员误操作为存款4.95万,又当场给了4.95万现金,男子账户凭空多出9.9万,银行发现后要求归还,男子先答应后反悔,还关掉手机躲债,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男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案例来源:深圳新闻网,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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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安徽省固镇县某银行支行的营业大厅里,阳光透过玻璃窗洒在排号机上,一切看起来和往常任何一个忙碌的上午没什么两样。
当事人吴某手里攥着那张用了多年的银行卡,心里盘算着取出来的这4.95万元钱该怎么安排,或许是家里急用,或许是生意周转,总之他步履平稳地走到了人工柜台前,把卡递给了经办的柜员,清晰地说了一句:“我要取四万九千五。”
柜员是个年轻小伙,那天可能是连续办业务的节奏太快,也可能是脑子里短暂地断了一下片,在系统界面上手指翻飞地录入信息时,本来该点选的取款模块,鬼使神差地居然点成了存款。
随着键盘敲击的回车声落下,系统的账务逻辑冷酷而无情地执行了指令:吴某账户内同步入账4.95万元。也就是说,在银行的账面流水上,吴某刚刚往自己卡里存了这么多钱,余额随之水涨船高。
但故事的荒诞之处才刚刚开始,在现实世界的现金交割环节,柜员并没有因为系统显示“存款”而让吴某把钱留下,而是完全按照吴某口头申请的取款金额,从柜台抽屉里清点出495张百元大钞,用捆钞条扎好,顺手递给了站在防弹玻璃外的吴某。
吴某接过这叠沉甸甸的现金,心里多少可能觉得今天办事挺顺,也没多想,揣着钱转身离开了网点,汇入门外街道的人流之中。
这一来一回的双重叠加操作,在银行的会计逻辑里制造了一个巨大的黑洞:吴某原本是要减少4.95万元资产,现在不但拿到了等额现金,账户里还反向增加了4.95万元。
一进一出,账面差额达到9.9万元,同日下午2点左右,吴某再次出现在银行,又从账户里取走了4万块钱,此时他手里握着第一次拿到的4.95万现金,账户里刚被误存的4.95万还没动,又额外支取了4万,资金脉络已经乱成了一团麻。
到了当晚营业结束后的账务扎账时间,银行的会计主管带着几个柜员对着尾箱和流水一笔笔勾对,很快就发现了这笔蹊跷的差错。
四万九的现金短款像一根刺一样扎在日结表上,经验丰富的主管立刻调阅了当天的监控录像和系统操作日志,不到十分钟就锁定了上午吴某那笔业务的异常录入。
银行方面不敢耽搁,连夜通过开户预留电话联络上了吴某,把监控截图和操作记录一五一十地摆在台面上跟他对质。
吴某这边接到电话时,态度起初并没有显得多么抗拒,他在电话里听着银行人员的叙述,对照了一下自己当天的经历,很快认可了这件事属实,也明白那多出来的9.9万元确实不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双方在电话里以及后续当面沟通中,达成了一个口头上的返款合意,吴某拍着胸脯承诺会全额返还这9.9万元的不当获利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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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那边本以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操作回头账,有了当事人的配合就能平掉,便暂停了进一步的强硬措施,给了吴某几天缓冲期。
然而承诺和兑现之间,往往隔着人性的沟壑,几天过去,银行左等右等没见到钱到账,主动发起沟通,第一次吴某说手头紧过两天;第二次吴某说自己在外地不方便;第三次再打过去,电话里传来的是漫长的忙音或者被直接挂断,再后来干脆关机“躲避”,彻底失联。
在这期间,银行在2025年8月25日其实曾收到过吴某主动支取并当场返还的5.9万元现金,这一笔还款让差额缩小到了4万元,但也是从这之后,吴某彻底摆出了赖账的姿态。
这剩下的4万块钱,银行几次发函催告,几次上门查找,都吃了闭门羹,僵持之下,银行方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希望借助警方的介入把事实再捋一遍,看能不能通过调解解决。
但即便在公安的初步接触之后,吴某依然没有把剩余4万拿出来的意思,无奈之下,银行把吴某告上法庭,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诉求为判令吴某返还剩余的4万元本息。
庭审现场,银行方面把证据链铺得满满当当:业务凭证上清清楚楚显示录入类型为存款而非取款;监控录像里能看到柜员递出现金的全过程;转账凭证和交易流水把账户里多出的9.9万元变动轨迹画得明明白白。吴某即便心里有一万个不愿意,面对这些客观痕迹也很难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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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后认为,银行提交的证据链条足以印证吴某实际额外获利的事实,银行也因此遭受了等额的资金损失,一得一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对应关系。
吴某拿到这笔钱,既不是因为双方有存款合同的实际履行(他是来取钱的),也没有任何其他法律上的依据可以支撑他永久保有这笔重叠操作的错账,从法律定性上,这完全符合民法典第985条规定的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更为关键的是,吴某在已经归还5.9万元、明知还剩4万属于错账的情况下,经多次催要不仅不履行,反而采取关机失联的方式推诿拖延,这种主观状态已经从单纯的“被动得利”转向了“恶意占有”。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吴某应返还银行剩余不当得利款项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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