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7日,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27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28号)。因公司及文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文峰集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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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指出公司多笔大额资金交易存在重大信披瑕疵:
(一)前期财务报表会计差错事项
贵公司经自查,存在职工薪酬跨期确认及在建工程估值入账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形,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23年度、2024年度以及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贵公司与财务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与采购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2023年起,贵公司子公司上海文峰千家惠超市发展有限公司采购日本威士忌酒。2023年至2025年,合计进货含税价为5,190.22万元。相关产品严重滞销,贵公司与采购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25年,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回购协议书》,分批将库存威士忌回购。截至报告日,供应商已完成回购。
(三)与投资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2024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文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江苏盖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21,900万元;2024年至2025年,公司委托长安信托设立《长安宁·盛世百瑞1号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融资人为经产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投资金额累计为25,000万元。经自查,贵公司发现上述投资存在投资资金管理问题,投资资金管理偏离控制目标,贵公司与投资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另外,文峰股份还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文峰股份”变更为“ST文峰”。4月30日复牌后,公司股票股价连续多个交易日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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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暂定2026年7月17日之前买入文峰股份股票,且在2026年7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或在2026年4月28日之前买入文峰股份股票,且在2026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进一步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1.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
2.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3.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主动提起诉讼,违规的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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