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诉你
动动手指抢几个红包
就能赚几百块
你会心动吗?
别轻信,可能有坑!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案件持续高发,作案手段层出不穷,出现了一种新型犯罪模式——“抢红包”。电诈犯罪分子以“抢红包赚佣金”为诱饵,利用他人多次、多层转账,拆分诈骗款项,模糊钱款去向。“小利”的背后隐藏着“大祸”!
一起来看看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审结的这起真实案例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吴某在明知对方资金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仍使用本人实名认证的微信,通过微信群抢红包的方式为上家接收非法资金,共计14400元,随后通过微信提现等方式帮助转移。经查证,其中10000元正是中山市某被害人被电信诈骗的款项。吴某在此过程中非法获利仅720元。
2025年9月,吴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其家属代为向被害人退赔10,000元损失。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裁判结果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综合考虑吴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打击的是帮助上游犯罪洗白资金的行为。即便没有直接实施诈骗,只要明知资金来路不正,仍然通过抢红包、取现、转账等方式协助转移,同样构成刑事犯罪,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也要提醒大家,缓刑也是刑事处罚。犯罪记录将伴随终身,对本人将来的就业、贷款、征信乃至子女政审都会产生严重影响。为720元的蝇头小利,搭上自己的清白和前途,代价实在太大。
请务必保管好本人实名注册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账户,切勿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对网络上所谓抢红包兼职、代收转款赚佣金之类的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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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山日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广州广播电视台
编辑 | 刘美婷
审核 | 孙轶英
校对 | 张艳英
签发 |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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