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东山花园建设项目”的多名被征收人实名反映,自2019年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来,原定的安置房至今未建成,且逾期过渡费未依法足额发放。长达七年的等待让被征收人面临居住无着、维权艰难的困境,目前当事人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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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区当地征收已七年,安置房沦为“空头支票”
据反映人称:2019年11月7日,聂光英、田应春、陈均等三名被征收人与遵义市播州区影山湖街道办事处签订了《东山花园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明确约定,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实物安置,安置房为期房,位于播州区“盛世国际三期安置小区”,过渡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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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后,三名原告按时腾退并交付了全部被征收房屋。然而,约定的24个月过渡期于2021年11月届满后,所谓的“盛世国际三期”安置项目却迟迟未见动工。据当事人反映:“该项目地块长达近七年时间里一直闲置,客观上已不具备建设条件。被征收人原有的房屋已被拆除,但承诺的安置房却迟迟未能兑现,导致当事人长期在外租房居住,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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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生活现状—枯守危庐待安居)
逾期过渡费未依法足额发放?被征收人主张补偿
安置房“难产”,逾期过渡费的发放问题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当事人指出,根据《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因征收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逾期24个月后临时安置费应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300%。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征收方仅断续按原标准的150%支付过渡费,未按照地方政府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进行累进上调。当事人经核算,截至2026年6月8日,征收方应付过渡费总额与已付金额之间存在数十万元的差额。在未能获得足额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前,当事人主张征收方应按300%的最高标准继续支付过渡费。
就此问题当事人曾多次向播州区有关部门和影山湖街道办事处反映,虽有一些答复但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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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陷困局,正准备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转货币补偿
面对长达七年的僵局,三名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提供的安置房源自始就不具备建设条件,已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彻底落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查阅诉讼请求:发现当事人主张解除原协议中关于“产权调换”的约定,并要求两被告(播州区影山湖街道办事处、播州区人民政府)共同支付房屋价值货币补偿款共计201.9万余元,同时补足逾期过渡安置补助费差额。若法院不支持解除协议,当事人亦提出备位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履行交房义务,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月24元/平方米的标准继续支付临时安置费。
律师:行政协议违约可依法主张权利
针对此类征收安置纠纷,法律界人士指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典型的行政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行政机关存在根本违约、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时,被征收人有权请求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对于逾期交房导致的过渡费损失,法院通常会支持按照实际逾期时间和地方政策标准进行分段累进计算”。
目前,该案正在准备走司法程序,作为媒体秉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之己任,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并呼吁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切实保障被征收群众的合法居住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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