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公开的司法文书、权威媒体报道为依据创作,涉案非公众人物使用化名,部分非公开场景根据事实合理推演,无任何美化犯罪的内容,最终结论以生效判决为准。】
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乔司监~狱临时法庭。
浙江省高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J再审,由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审理,旁听席上除了工作人员和法J之外,只有极少的经批准进入的人,没有山南海北,没有长炝短炮,这间临时法庭本来是乔司监狱的一间会议室,会议桌被搬走后换上了审判台。
张高平被带进来的时候脚上仍然戴着镣铐,他在乔司关了两个多月等待再审开庭,戈壁滩没有把他磨倒,棉花地没有把他累垮,十年牢狱没有把他打倒,他的头发白了大半,背比以前更驼了,但他的眼睛还是明亮的,他站在被告席前并没有坐下,法官示意他坐下,他看了看审判台坐下了。
张辉也被带了进来,坐在他左边。
合议庭是由三名F官组成的,审长宣布开庭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询问原审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张高平不申请,张辉也不申请。
本次庭审的主要议题,即非法证据排除。
辩护律师朱明勇站起来,手里拿着三份文件:DNA排除报告、DNA比对报告、袁连芳的证言对照材料,他用一个小时的时间,逐一论证了三个核心论点:
原审定罪的主要证据即张辉、张高平的有罪供述,是通过刑~讯逼和暴~胁取得,审讯录像不全,审讯地点不在规定的羁押场所,现场录像镜头频繁切换,见证人没有起到见证作用,这些情况都说明程序违法,有罪供述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袁连芳的证言是伪~证,这个人先后在河南马廷新案、本案中用完全相同的手法,马廷新案已经得到平~!反,袁连芳的手法已经被司法机关确认。张辉案中的袁连芳证言与马廷新案中的袁连芳使用同样的方法、为了同一个目的,即给“突破”提供证据支持。这份证言应当排除。
有新的DNA证据证明真凶另有其人,DNA比对报告表明死者王某指甲里的混合DNA含有已决犯勾海峰的DNA分型,勾海峰已经因为他案被执行,其作案手法同本案极其类似,在案发期间确实在杭州活动,该新证据说明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朱明勇说完之后,法庭内大概静默了十秒,他把自己手上的三份文件分别递给了审判长,每一份文件上都贴着不同颜色的便签纸——黄色的是DNA排除报告、蓝色的是DNA比对报告、红色的是袁连芳的证言对照。
审判长把文件传给了合议庭成员。三张便签在法官之间传了一圈,然后出庭检员站起身来发表了意见,他说的内容同辩护律师所讲的一样,本案没有证明原审被告人的客观性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极不完整,不能形成有效证据链条,不能证明主要案件事实,技术鉴定不能排除勾海峰作案的可能,侦查本案时程序违法,不能排除在侦过程中使用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情形,本案定案的主要证据——两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检官说:应当宣告两原审被告人无罪。
这句话从检官嘴里说出来,在法庭空气里停了一秒,张高平在被告席上低了一下头,然后又抬起来,他的嘴唇动了动,没发出声音。
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休庭之后法J把张高平和张辉分别送回羁押室,张高平坐在羁押室靠墙的铁凳上,把手铐放在膝盖上,从羁押室的铁门缝隙里可以看到走廊上来来往往的皮鞋,有法J的黑色皮鞋、F官的棕色皮鞋、律师的旧皮鞋,他一直盯着那几双皮鞋看,忽然想到一件重要的事情:今天法庭上检官说“应当宣告两个原审被告人无罪”。
检官,不是辩护律师,不是他自己,是检官。
他见到的检官有巡视、谈话、做笔录的。他们提出的问题大同小异,给出的回答也是大同小异。十年间没有一个检官在公开场合说过他无罪,张飚是例外,但是张飚是监所检官,不是公诉人,公诉人的职责就是代表国家进行追诉犯罪活动,是从“有罪”的角度出发的,一个公诉人在法庭上说出“无罪”两个字,在他的职业生涯里是很罕见的。
张高平把后脑勺贴在冰凉的墙砖上,他不激动,只是把眼睛闭上,在心里把检察官的话又重复了一遍。
"应宣告两原审被告人无罪。"
2013年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院对这起再审案件作出公开宣判。
审判长翻开判决书,先是简要陈述原审判决的内容,再逐项列出再审中发现的问题:
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
原一、二审判决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
接着他翻到判决书最后一页,念出最后一段:
撤销本院(2004)浙刑一终字第18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杭刑初字第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本院(2006)浙刑执字第953号刑事裁定,原审被告人张辉无罪,原审被告人张高平无罪。
整段宣判用了不到一分钟。
法J打开张高平的手铐,金属碰撞的声音在安静的法庭里显得很脆,手铐从他手腕上滑下来,放在被告席前面的木栏上,张高平站起身来向旁听席看了一眼,他的哥哥张高发坐在最后一排,两手紧握前排椅背。
他走过去,两人面对面站着,谁也没先说话,过了大概有十秒的时间,张高平伸出手来,张高发握住。
从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到2013年3月26日宣告无罪,张辉、张高平一共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千五百九十六天。
换算成九年零十一个月,在这段时间里张高平从三十六岁变成了四十六岁,张辉从二十六岁变成了三十六岁,勾海峰三十三岁时被枪决,王某的生命停留在了十七岁,法医老韩退休后白大褂就挂在物证室门后落满了灰,2011年张飚退休的时候他的办公桌抽屉铁皮把手已经被磨得锃亮。
走出大门时,杭州三月的阳光正好从云层后面移出,外面的世界还是原来的样子——梧桐树在换叶子,街上有人骑车、有人拎着菜篮子,法院门口站着一排记者,长枪短炮对着门口,张高平走侧门出来,没走正门,张高发带他到法院后面的一条小巷子里,巷子很窄,两边是老居民楼的墙壁,晾衣绳上挂着刚洗的衣服,在风中摇曳。
张高平站在巷子里站了一会儿,然后抬起头,他看见了两栋居民楼之间一线的天空,天空是浅蓝色的,有几片薄云在高处慢慢移动,巷子里飘出了炒菜的味道,是青椒炒肉,吸了一口气,这是他作为自由人闻到的第一个味道。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给张辉、张高平支付了1105730元和1111461元的赔偿金,赔偿项目为人身自由限制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国~家赔偿决定书文号和格式与十年前判决书大致相同,落款处为同一法院,用的是同一个公章。
三千五百九十六天,一天三百零七块钱。
回到歙县那天张高平站在家门口,看到童年时的那棵枣树还在,树还在人老了,树上长满青枣,要过两个月才熟,他伸手摘了一颗放进嘴里咬了一口,涩的。
他把核吐在手心里看了看。
还行。还活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