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学生当廉价耗材就必须付出代价!”河南漯河,一职校女生被强制安排进电子厂流水线干体力活,日薪不足百元,摔断腿后竟自己拖着残腿挪出车间无人扶,学校拿出的实习协议竟无三方签名,面对万余元的医疗费校方和工厂互相甩锅推诿!目前家长索赔14.8万陷入僵局,教育局已介入督促校方联系,这场罗生门背后藏着职校实习多少灰色链条?
(案例来源:海报新闻,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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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在河南漯河市郾城区第一职业技术高级中学就读旅游管理专业的女生陈丽,迎来了她未曾预想的实习安排。
她的母亲李女士在家长通知群里收到了学校的通知,要求学生们统一前往河南乐通源德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习,李女士心里犯嘀咕,女儿学的是旅游管理,怎么要去电子厂干流水线?
但学校的态度很模糊,暗示如果不参加实习可能影响毕业证的发放,在不实习就拿不到毕业证的无形压力下,李女士只能咬牙同意,陈丽背着行囊登上了学校安排的班车。
每天清晨6点半,陈丽必须准时到校集合,乘坐班车颠簸到工厂,8点一到,她就得穿上那件工厂发的单薄马甲——没有工作服,更没有劳保鞋,走进车间开始一天的劳作,直到晚上20点才能停工,刨去吃饭休息时间,实际每天要在流水线上干满约11个小时。
她的任务是装箱、搬运沉重的电子产品,这与旅游管理八竿子打不着,纯粹是简单的重复体力劳动,工资更是微薄,一天下来满打满算只有99元,周末没有固定的休息日,想请假得提前一天跑到车间当面申请。
李女士回忆,有一次孩子发着高烧还拉肚子,在微信群里请假被驳回,她不得不亲自开车拉着虚弱的孩子去厂里找人批假,那种无助感至今让她心酸。
2025年12月6日,正在上班的李女士突然接到了女儿带着哭腔的电话,电话那头背景嘈杂,陈丽说自己在流水线搬运产品箱子时脚下一滑重重摔倒。
因为怕松手摔坏了产品要赔偿,她硬撑着没撒手,结果右膝直接跪在地上,钻心地疼,更寒心的是,摔倒瞬间车间里竟没人及时发现,陈丽只能咬着牙,拖着那条剧痛的腿一点点挪到车间门口,才有一位不相干的阿姨顺手扶了她一把。
生产线副线长走过来,没检查伤情,也没叫车送医,冷冰冰地让陈丽自己给家长打电话,陈丽提出请假,副线长甩了一句找线长去,她只能忍痛走到办公室向线长口头请假,随后独自一人,瘸着腿从昏暗的工厂车间挪到厂门口的大马路上。
李女士赶到时,看到孩子孤零零坐在马路牙子上,眼泪哗哗地往下流,身边没有一个学校的管理人员,没有一个带队老师。
当日她立刻将女儿送往漯河市立医院,检查结果犹如晴天霹雳:右侧胫骨近端骨折、腰关节后十字韧带损伤。手术迫在眉睫,右腿打入钢钉固定,后续还得再做一次手术取钢钉,光是前期的医疗费就已经花了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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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李女士才在女儿杂乱的物品里翻出一份《河南省职业院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甲方是校方,乙方是工厂,丙方是陈丽。
协议白纸黑字写着要买实习责任险,要全程指导定期安全检查,但讽刺的是,这份协议上根本没有三方的亲笔签名,女儿也根本不认识上面登记的校方实习指导老师谢某。
拿着这张废纸,李女士开始了维权路,她先联系了家长群里的联络人郭老师,对方到医院后一个劲儿劝她走保险,李女士看到那份太平洋保险的“学生实习专用产品”保单时傻了眼: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仅1万元,住院津贴一天50元,康复治疗、交通食宿、误工补贴一概不赔。
而女儿的手术费就已远超这个数,见李女士追问报销比例,学校换了个叫刘教官的人出面,刘教官自称代表学校,还神气活现地带李女士去工厂交涉,转头就把事发时的线长辞退了,仿佛这样就能撇清责任。
对于李女士拿出的律师草拟的赔偿清单——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共计14.8万余元,刘教官一口拒绝,甚至在录音里直言:实习受伤你家不是第一例,学生不是厂里员工,我们没有配合做伤残鉴定的义务,这不属于工伤。
李女士又跑去教育局反映,工作人员登记了信息让她回去等电话,记者介入调查时,拨打刘教官、校方实习负责人、工厂电话均无人接听,郭老师慌忙改口说自己不是学校老师,是工厂的人。
7月15日,涉事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先生接受采访时却换了套说辞,称班主任、谢某和老师校领导都多次去医院看望,是因为家长狮子大开口要十几万才谈崩的,还坚称实习通过了教育局审批是合规的。
但当记者问及为何专业不对口、合同没签名、老师是否在场时,李先生支支吾吾说不太清楚,甚至抛出奇谈怪论:到了工厂按理说不需要老师,由工厂完全接手,派出老师是学校出于责任,不派也合情合理。
李女士气得浑身发抖,她根本没见到所谓的校领导,也没人提具体赔偿方案,班主任只让她找刘教官,直到7月15日她才接到校办一个电话,对方竟说之前不知道孩子受伤。
如今陈丽仍离不开拐杖,1.7万的手术费像座大山压在全家头上,而校方与工厂还在踢皮球,这起看似普通的实习受伤事件,撕开了职校实习管理的几道致命伤疤。
首先,学校与工厂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实习管理强制性规定,存在多重实质性过错。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不得安排跨专业大类的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强制实习,且必须签订三方协议方可安排实习。
本案中,旅游管理专业被安排去电子厂搬运装箱,每日工作约11小时,明显违规。那份无签名的协议更是形同虚设,学校未履行选派经验丰富教师全程指导、共同管理的法定职责,工厂未提供劳保用品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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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作为直接管理者未尽安全保护义务,学校作为组织方未尽监管教育义务,双方均存在过错,应按过错比例承担连带或按份赔偿责任。
实习生虽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但这绝不意味着其在教学中受伤就只能自认倒霉,反而因其实习性质属于学校教学的延伸,学校与用工单位需承担更严格的安全保障责任。
其次,实习生受伤不适用工伤认定,但完全可通过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主张全额权益,拒做伤残鉴定毫无法律依据。
在校生实习不建立劳动关系,确不能认定工伤,但可在诉讼阶段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俗称伤残等级鉴定)。这是计算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的法定前提。
校方人员声称“没有配合做伤残鉴定的义务”是对法律的误读与搪塞,在民事侵权纠纷中,为查明损失事实,责任方有义务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律师列出的14.8万清单包含医疗费(含二次手术)、护理费(家长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均有《民法典》及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支撑。
保险额度仅1万是商业险的合同约定,不能以此抵扣校方与工厂的法定赔偿责任,超出部分仍须由过错方补足。
最后,以毕业证相挟强制实习、实习商业化与推诿卸责暴露了监管问责的疲软。
《职业教育法》明确禁止安排与专业无关的实习,教育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本案中校方称“通过教育局审批”却解释不清合同漏洞与专业错位,教育局仅登记信息“让回去等”显然履职不到位。
刘教官所谓“不是第一例”更折射出此类违规操作已成惯性,甚至形成了“出事走保险、不够自己扛、学校撇清光”的潜规则。
当学生拖着断腿无人扶、协议空白无人管、赔偿推诿无人问时,法律的红线就不能只躺在纸上。
对于违规安排实习、未尽安全义务导致学生重伤的单位与个人,除了民事赔偿,教育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更应启动行政追责,该罚的罚,该免的免,斩断职校实习背后的利益链,才能真正护住这些孩子的腿和未来。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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