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烈性犬惹的事!贵州贵阳,女子养了7年的柴犬,在小区步道被2只大型德牧围攻撕咬致死,后颈被咬穿骨断,1名邻居称上周自家7个月大比熊也被这2只德牧咬死,德牧属贵阳城区禁养烈性犬,女子调监控锁定珠江湾畔别墅区一户人家,但对方保姆与业主均否认狗外出,目前警方已将涉事德牧带走收容,双方正调解。
(案例来源:百姓关注,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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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上午,贵阳万科花城小区像往常一样安静,孟女士在家正忙着家务,突然听见门外邻居焦急的呼喊声,那声音里带着惊惧和急促。
她心里咯噔一下,赶紧丢下手里的东西冲出门,眼前的景象让她瞬间腿软,自家那只陪伴了整整7年、亲如家人的小柴犬,正倒在小区步道上,2只体型硕大的德国牧羊犬围着它反复撕咬,柴犬已经一动不动,现场惨不忍睹。
孟女士后来回忆起来还是止不住发抖,她说自己走到爱犬尸体旁时根本不敢碰,后颈已经被彻底咬穿,脖颈的骨头都断了,血迹浸透了皮毛,7年的感情在这一刻被撕得粉碎。
这只柴犬从小抱回来养到大,平日里乖顺贴心,是她生活里最重要的陪伴之一,可如今就这么在自家小区里,活活被别的狗咬死在眼皮底下。
她一边哭一边反复念叨着同一个疑问:德牧明明是明文规定的禁养烈性犬,为什么主人敢养,还敢放任它们跑出来祸害别人?
在她看来,这两只行凶的德牧就不该出现在城镇小区里,更不该逍遥在外伤人毁命,按规就该严肃处置,痛定之后,孟女士第一反应是必须找到凶手的主人。
当天她就跑去物业和周边路口,挨个调取公共监控录像,顺着视频一点点追踪,她发现这两只德牧的行踪非常有规律:是从小区后山那边的羽毛球馆旁山路过来的,行凶完又原路退回去了。
而这后山小路,正好连通着隔壁珠江湾畔小区,两个小区一山之隔,平时就有小路互通,结合犬只的体型、毛色,一公一母两只黑背,大的那只背上有一块明显的花毛。
孟女士心里有了底,她向周边邻居打听后,很快把目标指向了珠江湾畔别墅区的一户住户,听说那户人家里正好养着两只德牧。
更让她心寒的是,在走访核对线索时,同小区的黄先生拦住了她,满脸愤懑地说:就是这两只狗!上周它们冲出来,闻了一下就张口咬,速度快得人都反应不过来,我家那只七个月大的比熊妹妹,当场就被咬死了。
黄先生说,那两只狗一大一小,小的母犬偏瘦,大的公犬背后有独特花斑,这特征他死死印在脑子里,化成灰我都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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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两条宠物狗命丧同一对德牧嘴下,孟女士更加确信自己没找错对象,于是带着监控截图和黄先生的证词,直接上门去找那户人家对峙。
可真到了门口,对方的回应干脆利落不认,家里的保姆钱阿姨面对询问时说,14号那天主人一早就出门了,她在家做家务,两只德牧一直关在家里,没出去过;物业之前打电话来问,她还邀请物管人员上门看过,狗明明都在院内。
记者追问是不是确定全天都在家,她点头说是,还反过来问孟女士附近还有没有别人养这种狗,她表示自己不知道。
随后业主赵女士也出面回应,说自家是带围墙的院子,狗平时就在院子里活动,从不遛、不放出来,视频画面模糊,看不出是不是自家的狗,具体是不是它们咬的,她不清楚,也不认可指控。
两边说法完全拧着:孟女士和黄先生拿着监控路线、犬只外貌、前科记录,认定就是这户的两只德牧脱管外出连环咬狗;对方则坚持狗全天关在带围墙的院内,不可能跑出去,拒绝承认任何责任。
各执一词之下,事实认定一时卡壳,但有一条是明摆着的硬规矩,不管是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烈性犬名录,还是《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都写得清清楚楚:德国牧羊犬属于烈性犬,贵阳市城镇区域内严禁个人饲养,这户在城区别墅养德牧本身就已经踩了红线。
事发当天下午,辖区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为了防再出事,依法将那两只涉事德牧带走收容。目前,孟女士、黄先生与涉事业主已被通知到辖区派出所,进入进一步的调解协商程序。
此事从法律上怎么看?
首先,动物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与违规饲养的加重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第1246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若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或饲养法律明令禁止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更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即便被侵权人无明显过错,饲养人也难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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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德牧在《贵州省烈性犬名录》及《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中均属城镇禁养犬种,贵阳城区个人饲养本身违法,若最终查明确系该户德牧脱管咬死柴犬与比熊,饲养人将面临民事全责赔偿,包括宠物购买价值、丧葬及相关合理支出,同时还可能因违规养烈性犬被公安机关警告、罚款乃至捕杀犬只的行政处罚。
其次,证据链条与饲养人管理义务的举证分配。
此类纠纷核心在于是不是他家狗的事实认定与是否尽到管理义务的法律判断,受害人已提供监控轨迹、犬只外貌特征、目击证人(黄先生前案陈述)等初步证据指向涉户德牧。
若饲养人仅口头主张狗一直关在家里,却无法提供院内监控、实时管束记录等反证,法院或调解方将结合高度盖然性规则推定其未尽管理义务,比如围墙是否破损、院门是否未锁致犬只逃逸。
饲养人对动物具有最高控制义务,不能仅凭保姆与业主单方否认就免除责任,一旦监控路线、时间节点与其所述矛盾,其否认效力极低,反而可能因隐瞒事实在调解中处于不利地位。
最后,禁养烈性犬违规饲养的刑事与行政边界延伸。
本案虽暂为民事财产损害(宠物在法律上多认定为个人财产),但若烈性犬长期脱管、多次咬死他人宠物甚至伤及人身,饲养人可能触犯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饲养危险动物干扰他人生活、危及公共安全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罚款;若后续查明饲养人明知犬只具攻击性仍故意放任、甚至唆使伤人,则可能触及寻衅滋事或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刑责边缘。
对小区居民而言,遇到禁养犬伤人,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视频、伤情、死亡证据,要求警方登记收容,是后续索赔与推动行政追责的关键步骤。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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