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听说过吗,一致人重伤涉恶犯竟被保护长达22年且至今未判;你听说过吗,该案唯一被判刑的被告,直至6年后还在上诉,坚称受害人的伤情与其无关。我不知道什么是枉法裁判,我也不明白为什么在一起致人重伤重残的聚众涉恶案中却始终没有真凶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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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04年6月24日21时许,发生在天津市宝坻区的一起致人重伤重残案,起因是宝坻双佳科技公司聚众殴打讨薪人,期间将劝架的张复生头部打伤,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诊断,下颌骨多处粉碎性骨折,9颗牙齿折断脱落、张口度小于1.5厘米、面部变形、脑外伤综合症,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五条中的一、二、三项规定。后经出版过90余部法医鉴定类书籍,并曾任最高检和最高法主任法医师庄洪胜及另外六名国内著名法医专家张继森、翟建安、胡志强、潘建章、李永志、寇慧珠等共同鉴定,构成重伤,六级残、八级残和两个十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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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复生亲眼见到双佳科技公司经理李爱民击打了其左脸,且也经过了庭审质证认证的情况下,却被宝坻区法院自相矛盾的认定他无罪。而仅是供述打在了张复生脖子,并也经过了庭审质证认证的情况下,该公司员工薛冰峰却唯一被判刑。本案到了二审,天津一中院却连庭都没开就直接维持了原判,可在过了6年后,薛冰峰却还仍在上诉称张复生的伤情与其无关,这岂不是一起已长达22年的无头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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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说张复生的所有伤情全都在面部,应与打在张复生脖子的薛冰峰无关,因为无论是下颌骨折、牙齿脱落、张口度小于1.5厘米、面部变形。脑外伤综合症等等伤情均是在面部,可在不仅张复生亲眼目睹到是李爱民击打了自己的左脸,且已经过了质证认证的情况下,李爱民却未被追责?不仅如此,李爱民曾和参与涉恶的其几名员工共同向法院申请对张复生的伤情因果关系以及具体的残疾等级进行鉴定,法医鉴定也认定了有因果关系,据此本应追究其等的共同侵权责任,但却被保护伞保护起来,除多年后仍在申诉的薛冰峰外,无一人被依法判刑,以致形成了一起长达22年且至今也未纠的刑事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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