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槌定音:被告人林某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凶手当庭提出上诉。
从2024年7月相识,到10月14日妹妹坠亡、姐姐重伤——短短三个月,一个21岁的双胞胎家庭,被一个名叫林某康的男人彻底碾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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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三个月,施暴三个月
2024年7月,21岁的何敏(化名)在网上认识了林某康。对方自称20岁,在南宁夜店上班。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但这三个月,对何敏来说是地狱。
林某康多次施暴、发出死亡威胁,还拍摄隐私照片胁迫她。何敏多次提出分手,均遭对方持续纠缠和骚扰。
何敏给林某康的微信备注是“疯狗”。聊天记录里,她曾对他说:“不稳定就不要谈恋爱,别祸害人。”
2024年8月12日,林某康承认:“是我情绪不稳定,才动手打你。”何敏拉黑了他,他改用短视频软件继续私信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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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破窗入室:拘留15天
2024年9月22日,林某康来到姐妹俩住处要求当面沟通,被拒绝。他攀墙掰断防盗网,破窗闯入住宅。
姐姐阻拦,被扇了一巴掌。林某康冲进厨房拿菜刀顶着何敏的腰,强行将她带走。姐姐报警,林某康次日凌晨被抓获。
警方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和威胁人身安全,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
9月24日到10月9日,林某康待在拘留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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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当天就放狠话:搞不死我,搞我的人就得死
10月9日,林某康刚出拘留所,当天就给何敏发消息:“我这个人最讨厌别人搞我,要么搞死我,搞不死我,搞我的人就得死。”
他还扬言要报复姐姐——“他觉得是我大女儿报警才把他抓进去,对大女儿产生了报复心理。”何父回忆。
第二次报警:调解结案
10月13日晚,林某康再次殴打何敏。鼻中隔骨折,头痛。何敏在朋友陪同下两次报警:第一个派出所称案发地不属本辖区;第二个派出所组织调解。
凌晨5点多,双方签署《治安调解协议书》:林某康赔偿医药费,归还欠款,双方互不追究。
林某康当着民警的面撕毁保证书,转头就尾随何敏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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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两小时,第三次闯入
离开派出所不到两小时,林某康购买水果刀,再次踹门闯入何敏住处。
姐姐何婷(化名)正在睡觉,被捅刺多刀。她本能地用双手护住头部,十根手指多数被砍断。鉴定为重伤二级,双手七级伤残。
昏迷前,她用手肘拨打了110报警。
林某康再次挟持何敏离开。他将何敏带至约2公里外一小区34层楼顶,将她踢下楼。何敏从34层坠落,重重摔在3楼平台,当场死亡。
之后,林某康下楼确认何敏是否死亡,还与母亲视频通话,说“我杀了两个人”,随后报警自首。
法庭上翻供,毫无悔意
2025年8月,林某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一审先后两次开庭。
此前供述中,林某康承认在楼顶脚踹何敏腰部致其坠亡。但在法庭上,他翻供了——称何敏是“注视着他”自行坠楼。庭审中全程无明显悔意,没有害怕的表情。
警方的两次“失职”
何父认为,警方存在关键失职行为。
2024年9月22日林某康第一次破窗入室时,警方未对其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作出认定,属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
10月13日何敏报警后,警方未按规定了解林某康是否有犯罪前科——他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1年8个月。法院认定,林某康明显存在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符合“不宜调解处理情形”,但警方仍以调解结案。
何父对两家公安分局提起行政诉讼。两家分局均被法院认定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但法院认为,执法行为与何敏的死亡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驳回了行政赔偿请求。
姐姐至今无法自由活动,赔偿只有十几万
事发两年了。姐姐何婷左手食指和拇指仍无法自由活动,还需再次手术。医疗康复费已花25万元,其中10万是贷款。她每天打两份工维持生计。
7月17日,法院一审判处林某康死刑。何父说:“对刑事判决结果满意。”但凶手当庭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只有十几万元,“不满意,会继续上诉”。
一个21岁的女孩,被暴力前男友纠缠了三个月,死在34楼楼下。她的双胞胎姐姐重伤二级,双手七级伤残。凶手两次被拘留、两次报警,都没能拦住第三次的致命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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