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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及房地产自媒体运营主体,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专项合规提示(下称提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
提示要求,房地产广告内容要真实准确,必须载明预售许可证号,严禁升值承诺误导宣传及“国家级”等绝对化用语不得承诺户口、升学事项。
提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从四大维度明确房地产广告发布的刚性要求。在内容导向层面,明确要求广告需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严禁出现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坚决杜绝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国家利益的违规表述。
在内容真实性方面,新规明确房源信息必须完全真实,房屋面积需清晰标注为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项目位置示意图需比例准确、信息完整;标注销售价格时必须明示实际售价与有效期限,所有引用的统计数据、评估结果均需标注来源与出具主体,装修装饰相关宣传不得夸大误导。
针对预售销售类广告,提示要求必须完整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代理销售的中介机构名称、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三大核心信息;使用效果图、模型照片的需明确标注“效果图”字样;涉及规划中物业管理、贷款服务的内容,需如实标注相关状态与具体信息,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的项目严禁发布任何售房广告。
同时,提示划出明确的宣传“红线”:严禁出现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融资或变相融资内容;禁止以“×分钟到地铁”等时间类表述标注项目位置;不得对规划建设中的交通、教育、商业配套作误导性宣传;不得承诺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全面禁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违规用语。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房地产广告的监测与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监督,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直接拨打12315热线举报。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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