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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明溪县制定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修订)》。方案从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多措并举推进优育服务等方面提出19条政策措施,突出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让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有补助、托育少花钱、购房有政策”。
关于优化婚恋服务措施:
对在明溪县婚姻登记中心依法登记结婚且参加婚检的夫妻(双方均为初次登记结婚且婚后户籍落户本县),一对夫妻给予一次性3000元结婚奖励。本实施方案施行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享受此政策。
关于生育支持补助:
在明溪县总医院分娩且符合政策生育的明溪户籍家庭(夫妻双方均为本县户籍且子女落户本县),给予一次性生育补助:一孩2000元、二孩3000元、三孩5000元(双(多)胞胎按最高孩次执行,不予叠加)。本方案施行后符合政策生育的家庭享受此政策。
对符合政策生育且在本县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入托的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均为本县户籍且婴幼儿落户本县),每入托满一学期向其家庭发放一次性托育补助4000元。
关于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推进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建设,增加普惠托位供给。支持社区、用人单位利用闲置资源改造开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到3岁婴幼儿。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千人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无托育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对本县依法登记备案、符合标准的普惠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托班,按月在托人数给予生均每月500元补助(含省级补助资金)。当年新增机构次年纳入补助范围。
关于住房支持政策:
对符合政策生育且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明溪户籍家庭,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给予差异化照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可另加20万元。对在明溪城市规划区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且所购商品房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不含144平方米),或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房且所购商品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下的(不含144平方米)明溪户籍家庭(购房双方均为本县户籍且子女落户本县),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15万元。(每个家庭仅可享受一次)。本实施方案施行后符合政策生育的家庭享受此政策;本实施方案施行后符合原实施方案购房补助条件的家庭,给予购房补助5万元。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7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方案施行后,《明溪县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委发〔2023〕4号)同时废止。本方案由明溪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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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溪在线、明溪县卫健局
校对:张琳、黄静怡
一审:任旭萍、朱毅力
二审:陈兴、蔡绍威
三审:刘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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