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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同志如何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最高法等七部门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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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陈璐)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践需求,明确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十项重点工作:社会调查、矛盾化解、担任人民陪审员、陪同参与部分诉讼活动、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救助帮扶、判后回访、普法宣传等。

《意见》强调,务必坚持党的领导,强化问题导向,做到依法依规、因案因人施策,根据退休同志专业特长、工作经验,依据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原则,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时间。

记者注意到,《意见》对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程序予以规范,就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保障、注重经验总结等提出明确要求。例如,《意见》指出,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相关工作的退休同志,若具备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教育、调解、心理疏导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有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资格等证书者优先;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能够胜任相应工作任务;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犯罪及其他不适宜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形。

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将认真落实《意见》要求,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退休同志投身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业,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 张磊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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