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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贯彻苏州市委政法委“把法治贯穿古城保护和文化传承工作始终”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常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和常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常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的决定,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台《常熟市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常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构建历史文化名城司法保护体系,持续擦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金字招牌”。
《实施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15条举措,围绕秉持法治理念,守护历史根脉;延伸司法职能,护航人文经济;厚植治理根基,筑牢宜居底座;凝聚协作合力,打造保护格局四个方面,筑牢常熟历史文化名城法治基石。
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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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文脉,法治护航。常熟市人民法院将以《实施意见》为纲,以高质量司法守护“一城山水”,为绘就“江南福地”精彩画卷贡献法治力量!
供稿|研究室
编辑|陈夏芝
排版|戴晓洁
审核|周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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