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白有意提6个公投绑年底选举,“中选会”主委游盈隆日前表态,公投数量“一个恰恰好、两个有点多、三个受不了。”但民众党主席黄国昌批评,“中选会”要扮演的角色就是把选务做好,法律未授权“中选会”主委在公投数量上说三道四。而游盈隆今天(16日)反问,“法律有禁止机关首长这么做吗?没有嘛!”法律反而是鼓励机关首长针对业务向社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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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内政委员会”今天(16日)审查蓝委及民众党团提出的《公投法》修正草案,包括《公投法》21条修正草案,增订公投案数如超过一定案数时,应全部印制于同一选票上;以及《公投法》第23条文修正草案,将公告成立后3个月举行公投改成1个月,确保为避免朝野攻防、“中选会”审查延宕,导致公投案无法绑年底选举。
被问到蓝委提案,将现行公投案公告成立后3个月举行公投,更改成1个月,但中选会是否窒碍难行?游盈隆表示,“那当然!那会发生非常严重的后果。”2018年之所以造成不勘回首的惨痛经验,原因很多,但其中一点就是10几项公投案都在投票日前不到2个月公告成立,这造成选民投票时犹豫不决、很难判断,所以在投票所里面花很多时间,是造成整个投开票耽误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游盈隆提及,既然现在已修正为公告后3至6个月举办公投,这是一个进步,“我们不应该再走回头路,不该开倒车,那样反而造成不想看到、很不好的后果”。
至于游盈隆先前对公投数量做表态,但黄国昌日前批评,“中选会”唯一该做的就是把选务做好,不该对公投案数量说三道四?游盈隆称,自己有注意到黄国昌此番谈话,“我觉得他们都有自己的党的立场,这个我尊重。”
游盈隆指出,黄国昌称法律没有授权政府机关首长针对业务向社会说明,但法律是鼓励机关首长这么做,“那我也可以问说“法律有禁止机关首长这么做吗?”没有嘛!”
游盈隆强调,自己尊重黄国昌的发言,但对于“中选会”所处理的相关业务,例如公投绑大选在什么样情况下可能会造成灾难,以及什么情况下可兼顾两者,一方面办好选务、一方便办好公投,他才提出“帕瑞妥最适境界(Pareto Optimality)”。
游盈隆说,社会已开始在思考此问题,就是当两者都是大家要的,包括选举、公投,但绑在一起的时候,到底多少公投案对民主社会选举是好的?这是很重要的思考,且民众应该正视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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