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张楠 中国新闻网)
LV又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了。
7月16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这个案子。原告是LV,被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消息一出来,网上炸了锅,一个卖包的外国企业,跟中国的商标审批机关打官司。
其实,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光我们查到的,这至少是LV第六次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前五回,LV赢了三回,输了两回。
有律师说了,这叫“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说白了就是,企业觉得商标局裁定不对,走法律程序讨个说法,是个正常流程。
那这次LV又是为什么呢?起因一个叫黄民耀的人,注册了一枚花瓣图形商标,LV觉得这个花瓣跟自家的四叶花太像了,就去商标局提异议。结果商标局觉得不像,没支持LV。LV不服,就把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告了。
按说这也就是个普通官司,为什么大家反应这么大?
主要是因为时间点太巧——就在一周前,LV刚告赢了一家中国奶茶店,获赔1030万。 一边是“对外”收割侵权赔偿,一边是“对内”跟国家知识产权局打官司。
其实,这也不是偶然,近五年LV在中国发起的商标维权诉讼,已经超过1600起。不仅是箱包类,奶茶、鸭血粉丝汤、葡萄酒、珠宝首饰等场景,都在它的被告行列。
那大家不禁要问,一个卖包的,凭什么能跨界告别人呢?
其实,法律依据就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LV是在行使法律给它的权利。但大家心里别扭的,是另一件事。
LV那个著名的四叶花图案,跟咱们敦煌壁画里的花纹、古代丝织品上的宝相花特别像,但是我们比LV早了一千多年。一个在中国大地上流传了十几个世纪的老纹样,经过商业化后被外国人注册成了商标,反过头来告我们自己人。这事怎么就这么别扭?到底该怎么办?
法律保护创新,也保护投入。可当公共文化资源被圈成私产的时候,制度上该不该有个说法?制度层面的答案,不能永远是“你早点注册啊”。
这次,无论官司输赢,我想“宝相花”的追问不会因为判决就消失。
这场关于边界的讨论,可能比官司本身更值得琢磨。
编辑:王伊萌
责编: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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