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经过去了将近两年的时间,但是由于一段荒诞的视频拍摄而引起的风波,还是让很多人感到惊讶。甘肃发生了一起聚众淫乱的刑事案件,在酒店房间里轮流进行着亲密行为,朋友在一旁观看并录制下了全过程,最后以刑事判决告终。
雷某、王某邀请王姓女子来到酒店喝酒,在房间内轮番进行亲密行为,并且用手机录制了一段视频。几天之后,雷某与王某在喝酒的时候向朋友们炫耀这件事,但是寇某并不相信。那么结果怎么样?为了解释清楚,两人又把女子叫来现场,然后在寇某面前重演了一遍同样的事情,并且寇某一直都在旁边观看并且第二次录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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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多久,这些视频就传播到了当地的社交网络上,很多网友看了之后都报了警。警方很快就锁定了相关的人,雷某、王某、寇某以及王姓女子都已归案,并且没有人对所经历的事情进行否认。
很多人感到困惑的是:既然大家都已经是成年人了,并且没有人受到强制的情况下,怎么会变成刑事案件呢?不就是自愿参加、各取所需吗?哪里违反了规定呢?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明确规定,三个人以上结伙实施淫秽行为,即使没有人报案,在发生之后,法律也会追究责任。聚众淫乱罪并不是管一个人私事的,而是看你是不是带头组织多人这样做的,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
雷某、王某既是活动的组织者,又是两次聚众的行为人,可以视为一起“示范”的行为。王姓女子是参与者,寇某则全程围观并拍摄,两人身份不一样。根据实际情况,警方对二人进行了刑事立案,并且对王姓女子以及寇某分别给予了行政处罚。
经过法院审理之后,判决雷某、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也就是说,在半年之内不犯同样的错误就可以不用实际去坐牢。王姓女子与寇某只受到行政处罚,并没有进行刑事诉讼。案件处理结果出来之后,网友们立刻炸开了锅。
有人不服气地说:“你情我愿的‘个人私事’也会被当作犯罪来处理吗?”三个人聚在一起,即使没有人强迫、没有人举报,法律也会干涉吗?
主流的说法就是聚众淫乱罪主要看“聚众”,即三个人以上就算有刑事责任了,并不是自愿的,也不是没有传播的。另外,只要组织者出面安排或者主动多次参加,立案追诉的标准就已达到。
在该案件中,两名男子不但组织了两次,并且还录制了现场视频作为证据。很多人认为不太可能:“不拍的话就不会被追究责任了吗?”没有举报就会没事吗其实把视频发到社交网络上并且炫耀自己的隐私,就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组织者以及多次参加的人都是跑不了的。
还有一个细节就是,视频拍摄本身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的二次违法行为。警方特别告诫大家不要认为在私人场所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一旦开始聚集,就不再是私人事务了。
王姓女子被行政拘留,雷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有人对此表示怀疑。逻辑上就是这样的: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参加两次以上的,就刑事追究;参与者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只进行行政处罚。
寇某的情况也引起了人们的质疑。旁观不构成犯罪,拍摄视频作为证据,是“参与”还是“看热闹”?从法律上讲,他不符合被起诉的标准,但是行政处罚是不能避免的。
你认为这是风月风流,但是法律把它当作刑事犯罪来对待。拍摄视频留作证据、把私人事情当成话题讨论、聚集在一起就会触犯法律,这三件事都可以使自己被送进警察局。
其实关门之后没有被人发现还好;而主动炫耀、录制视频、请外界的人来观看展览,则相当于自己提供证据。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两个男性的拘役判罚是重还是轻呢?女子被行政拘留公平吗?寇某帮助拍摄视频是否应该受到追责?
法院已经判决了,留下了案底,即使没有真正去服刑也是刑事犯罪。荒唐的猎奇心理、淡薄的法律意识导致了被判处刑罚的结果。
你认为这样的处理结果是合理的吗?没有吹嘘也没有拍视频的话,这件事还会被人发现吗?私事、聚众、拍摄,哪一个最容易导致悲剧的发生呢?有没有需要加强的法律法规宣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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