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丽妆”)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黄韬等6名高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海证监局指出,丽人丽妆存在未审议、未披露对外担保,未识别关联方及未审议、未披露关联交易,以及未审议、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多项违规行为,并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高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多项信披违规行为被查实
上海证监局在调查中发现,丽人丽妆主要存在三方面违规情形。
首先是未审议、未披露对外担保。2017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丽人丽妆对外提供担保,协助上海麦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麦芃”)、上海梦之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馥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印尚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明馥科技有限公司等供应商从银行获得贷款。公司未审议、未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不符合相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其次,公司未识别关联方,未审议、未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至今,公司未识别关联方上海麦芃。2019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未审议、未披露与上海麦芃之间的关联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此外,公司还存在未审议、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2021年至2024年期间内,公司为实际控制人黄韬所涉离婚及财产纠纷事项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并代为支付费用合计480万元。2026年,在上海证监局督促下,相关受聘律师事务所已向公司退还合计480万元。公司上述为实际控制人垫支费用的行为,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公司未就此事项进行审议和披露,不符合相关规定。
上海证监局指出,丽人丽妆的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针对丽人丽妆的上述违规行为,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丽人丽妆,上海证监局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多名时任及现任高管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黄韬(2016年3月至2025年4月任董事长、总经理);
- 时任董事长黄梅(2025年4月至今任董事长);
- 时任财务总监李爱丽(2016年9月至2021年8月任财务总监);
- 时任副总经理叶茂(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代行财务负责人职务,2025年4月至今任总经理);
- 时任财务总监徐鼎(2022年8月至今任财务总监);
- 时任董事会秘书杜红谱(2018年6月至今任董事会秘书)。
上海证监局表示,当事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落款日期为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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