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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霍山县委批准,霍山县纪委监委对霍山县中医院原副院长余泽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余泽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货款结算、耗材销售方面谋取利益,本人或为单位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余泽晏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单位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霍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余泽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霍山县纪委监委)
来源:六安纪检监察
编辑/汤格 监制/兰天 终审/孙峰 朱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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