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来源:《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 马万祺《情系澳门》| 《中葡联合声明》原文档案 | 廖晖口述历史资料 | 《澳门回归历程》| 《澳门史》金国平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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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年,葡萄牙人以一个荒诞的借口踏上澳门半岛——他们对明朝地方官员声称,远洋货船在海上遭遇风浪,船舱大量进水,货物急需找一块地方晾晒。
这个借口,明朝官员信了,或者说没有深究。
葡萄牙人就这样在澳门半岛的南端扎下营盘,先建仓库,后建教堂,再建炮台,一步步把这块借来的土地变成了他们在远东最重要的贸易据点。
这一待,就是四百多年。
四百多年后的1986年,历史掉了个个儿。
谈判桌上,换成中国来开条件,葡萄牙人来接受现实。
但这场谈判并没有像很多人预想的那样一帆风顺,有一个问题横在中间,让双方僵持了相当长的时间——驻军。
葡方摆出的立场斩钉截铁:中国军队不得进驻澳门。
驻军这两个字,表面上是军事部署问题,背后牵动的是整个回归框架的核心。
一旦在这个问题上退让,"一国两制"从里到外都要打折扣。
僵局之下,谈判陷入了胶着。
就在双方都没有找到出口的时候,一位来自澳门本地的商人专程北上,求见邓小平,开门见山说了一句话:澳门必须驻军,这是底线,没有商量的余地。
这位商人不是政府官员,没有军事背景,他在澳门做了几十年生意,靠的是几十年积下来的对这座城市的了解。
他说的这番话,在随后三十多年的历史里,一一得到了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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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葡萄牙人在澳门的四百年:从借地晾货到条约占领
葡萄牙人最初登陆澳门的那套说辞,史书记载有几个不同的版本,但核心情节大同小异——以货物受潮为由借地,随后用贿赂换取长期驻留许可。
明朝嘉靖年间,地方官府每年向葡萄牙人收取五百两白银的地租,默认他们在此居住和经营。
这笔钱在当时不算小数目,地方官府也乐得多一份稳定收入,对葡萄牙人的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种模糊的默认状态,维持了相当长的时间。
整个明代,葡萄牙人的势力范围局限在澳门半岛南端,明朝政府在关闸以北设立守备,对葡萄牙人的活动范围加以限制。
双方维持着一种心照不宣的界限:葡萄牙人可以在半岛南端自行其是,但不得越过关闸向北扩张。
这条界线,在清朝立国之后基本延续下来。
但随着清朝国力由盛转衰,对澳门的实际管控也在一点点松动。
真正让葡萄牙人在法理层面确立对澳门控制权的,是1887年签订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
这份条约在清朝内忧外患、自顾不暇的背景下签署,核心条文是: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及属澳之地"。
"永驻"二字,把一个持续了三百多年的事实性占据,变成了一个法律文本上的依据。
这份条约签订的背景,和同时期的《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如出一辙,都是在不对等的力量格局下,中国被动接受的结果。
进入20世纪,澳门在葡属政府的管治下,走出了一条和香港截然不同的发展路径。
英国把香港打造成了一个高度运转的殖民地经济体,金融、航运、贸易,各个领域都有系统性的投入。
葡萄牙对澳门的经营,则要粗糙得多。
澳门的经济命脉长期集中在博彩业,1937年,葡属政府将赌权以专营形式授予傅老榕家族,此后形成了高度垄断的格局。
除博彩之外,澳门的产业结构极为单薄,纺织业一度有所发展,但规模始终有限。
葡属澳门的行政体系同样问题重重。
历任澳督的治理水平参差不齐,腐败现象长期存在,基础建设严重欠账。
澳门半岛面积本就狭小,城市规划混乱,新旧建筑杂陈,葡式风格与本地华人聚居区相互交错,形成了一种独特但并不高效的城市面貌。
治安,始终是澳门管治中最薄弱的一环。
博彩业带来的大量现金流,天然是各路势力觊觎的目标。
澳门本地帮派的历史几乎与博彩业的历史一样长,双方的关系错综复杂,有时候界限本就模糊。
葡属警察在这种环境里执法,能力不足是实情,意愿不强也是实情。
这个积累了几十年的治安顽症,在回归前夕演变成了一场真正的危机。
但这是后话。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葡属澳门进入了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
北京没有急于收回澳门,中葡两国之间维持着一种非正式的默契:澳门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有其实用价值,比如外汇获取、对外贸易通道等,因此北京选择了搁置争议,维持现状。
这种搁置,一直延续到1970年代。
1966年,澳门爆发了"一二·三事件"。起因是本地华人居民反对葡属政府禁止在未经批准的土地上修建庙宇,积累的矛盾由此引爆,演变成大规模冲突,葡属政府镇压失败,最终被迫向澳门华人社团公开道歉。
这是葡萄牙统治澳门几百年来,第一次在公开场合正式道歉承认失当。
"一二·三事件"之后,澳门葡人与华人之间的权力格局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华人社会在澳门本地政治中的影响力大幅上升。
这为后来澳门平稳回归埋下了重要的社会基础。
1974年,葡萄牙发生"康乃馨革命",独裁政府垮台,新上台的民主政府开始着手清理殖民地遗产。
葡萄牙主动通过外交渠道向北京表态,愿意归还澳门。
北京的回应让葡方颇感意外——时机不成熟,暂时搁置。
这个决定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完全合乎逻辑。
香港问题还没有启动正式谈判程序,如果澳门先行回归,势必牵动香港谈判的整体格局,打乱战略部署。
邓小平的惯常思路是把复杂问题放在一个框架里统筹处理,而不是各击各的,贪一时的痛快。
搁置,是为了等一个更合适的时机。
这一等,是整整十年。
1984年9月,中英两国就香港回归问题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一国两制"的框架有了具体的法律文本依托,1997年回归的时间节点确定下来。
香港问题有了结论,澳门问题就顺势进入了下一步。
1986年5月,中葡两国政府宣布将就澳门问题举行正式谈判。
【二】中葡谈判:九个月里的四轮角力
中葡两国关于澳门问题的正式谈判,从1986年6月30日启动,到1987年3月26日草签联合声明,前后历时约九个月,共进行了四轮谈判。
这个节奏,和中英谈判的旷日持久相比,相对紧凑。
中英谈判断断续续拖了两年,期间多次陷入僵局,甚至公开放话谈崩。
中葡谈判之所以推进得更顺,一个根本原因是葡萄牙早就有了归还的意愿,双方在主权问题上的分歧,从一开始就不像中英之间那样尖锐对立。
但顺,不等于没有硬仗。
四轮谈判中,双方在几个关键议题上都有过激烈交锋。
议题一:澳门居民的国籍界定。
澳门的华人居民,长期以来处于国籍问题的模糊地带。
葡萄牙方面希望允许澳门华人在回归后继续持有葡萄牙护照,中方则需要在不损害"一国"原则的前提下,为这个问题找到一个可操作的处理方式。
经过多轮磋商,最终形成的方案是:在回归日期前已持有葡萄牙护照的澳门华人,可以继续持有该证件用于国际旅行,但中方不承认其葡萄牙公民身份,持证人依法视为中国公民。
这个处理方式,在实操层面给双方都留了台阶。
议题二:葡语的官方语言地位。
葡萄牙方面非常在意葡语在澳门的延续,这不只是语言问题,更是文化存在感的象征。
中方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出了充分的灵活性——葡语与中文共同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语言,这个安排写入联合声明,且在基本法中进一步确认。
这个让步,对中方来说成本不高,但对葡方来说意义重大。
议题三:法律体系的延续问题。
澳门长期适用葡萄牙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与香港的英美普通法系并不相同,但同样与中国内地的法律体系存在较大差异。
谈判中确定的方案是:回归后澳门原有法律体系基本保留,逐步完成本地化改造,不直接适用内地法律。
这三个议题,经过谈判都找到了可以落地的解决方案。
第四个议题,是整个谈判过程中最难啃的硬骨头——驻军。
葡方的立场,在第一轮谈判里就已经亮出来了:中国军队不应在澳门驻扎。
给出的理由是多方面的:澳门面积极小,没有军事驻扎的空间需求;澳门经济高度依赖国际游客,军队的存在会影响开放形象;澳门不存在外部安全威胁,驻军缺乏实际必要性。
这套说辞听起来有一定的逻辑,但剥开表面来看,核心是两个字:面子。
葡萄牙是历史上第一个建立全球性殖民帝国的欧洲国家。
鼎盛时期,从巴西到非洲沿岸,从印度果阿到远东的澳门、东帝汶,葡萄牙的旗帜插遍了半个地球。
到了20世纪末,这个帝国已经完全收缩回欧洲的一隅,但骨子里的历史记忆并没有那么快消退。
澳门是葡萄牙最后留在亚洲的一块土地,怎么离开,对葡萄牙而言不只是外交问题,也是历史叙事问题。
如果联合声明里明确写入"中国军队驻扎澳门",葡萄牙国内的反对声音会如何反应?这是葡方谈判团队必须面对的政治压力。
中方的处境同样不轻松。
香港方面的驻军问题,当时还在和英国争,如果澳门这边先退步,香港谈判的底气从哪里来?
更深一层,"一国两制"的设计里,防务权始终是中央保留的核心权力之一,这个口子一旦开了,后患无穷。
谈判在这个议题上陷入了僵局。
第二轮谈判在1986年10月举行,驻军问题没有实质进展。
第三轮谈判在1987年1月举行,双方的立场依然没有明显松动。
进入1987年初,谈判进入了最后的决战阶段。
这个时候,马万祺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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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马万祺:从中山到澳门的半世人生
马万祺,1919年10月出生,广东省中山县人。
他的童年和青年时期,正值中国历史上最动荡的几十年,军阀混战、外敌入侵、内战连绵,几乎没有一段真正太平的岁月。
他早年在广州接受教育,1930年代后期随家人迁居澳门。
彼时的澳门,因为葡萄牙中立国的特殊身份,在二战期间相对保持了表面上的平静,成为大量内地人和香港人的避难地,人口在战时一度急剧膨胀。
马万祺就在这样的环境里开始了他的商业生涯。
他最初做的是粮食和物资贸易。
二战期间的澳门物资奇缺,粮食贸易利润可观但风险同样极高,一步踏错就可能血本无归。
马万祺在这段时间里积累了最初的商业资本,更重要的是,他建立起了一套在澳门、香港和内地之间穿梭运作的商业网络。
战后,他把业务逐步扩展到地产、工业制造和进出口贸易,涉足领域越来越广,在澳门商界的地位也逐年上升。
1950年代到1960年代,是马万祺商业版图扩张最快的时期。
他在澳门的地产项目遍及半岛和离岛,工业方面参与了多个制造业项目,成为澳门本地华商中最具实力的几位之一。
但马万祺不是单纯的生意人。
他在政治上的选择,从很早就已经确立。
新中国成立前,他就与中共地下组织有过接触,利用自己的商人身份,在澳门这个特殊的环境里,为党的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和支持。
这在当时的澳门是需要承担相当风险的选择——葡属当局对中共活动始终保持警惕,任何与之有关联的人都可能面临麻烦。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马万祺逐渐以澳门爱国商界代表人物的身份,参与到与北京的各类联络和协调工作中。
他多次应邀赴京,与中央领导层有了直接的接触机会。
1964年,他当选为第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此后历届连任,最终升任全国政协常委。
全国政协常委的身份,让他有了一条稳定的渠道,可以直接向中央表达来自澳门基层的真实声音。
这条渠道,在澳门回归谈判的关键时期,发挥了不寻常的作用。
马万祺对澳门的了解,建立在几十年的生活经验上,不是文件和报告能够复制的那种了解。
他知道澳门各个角落的帮派势力是怎么运作的,知道葡属警察在什么情况下会出手、什么情况下会视而不见,知道赌场背后流动的是什么性质的资金,知道普通澳门市民在夜里出门时心里有多少顾虑。
这些知识,让他对澳门回归后能不能维持真正的秩序稳定,有着比外来者更现实的判断。
他的判断,不乐观。
在他看来,回归本身并不能自动解决治安问题。
一张主权文件,换不来帮派的解散和社会秩序的重建。
真正能够稳住局面的,只有一支有足够威慑力的武装力量。
这个判断,他带到了北京。
1987年,在谈判进入最后阶段的关键节点,马万祺通过全国政协的正式渠道,表达了希望就澳门驻军问题向中央直接陈情的意愿。
这个请求得到了批准,他因此获得了与邓小平直接会面的机会。
在这次会面中,马万祺没有绕弯子,直接说明了他的看法:澳门的治安问题长期积重,葡属政府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去真正解决,回归之后如果没有解放军的存在,仅靠澳门本地警察力量,局面很难稳住。
驻军不是给葡萄牙人看的,是给澳门本地的实际形势兜底的。
邓小平听完,没有发表长篇分析,表态简洁明确:驻军,必须坚持,不能让步。
【四】谈判最后的角力与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1987年3月,中葡谈判进入最后阶段。
这个时候,桌面上几乎所有的议题都已经有了基本共识,唯独驻军问题还悬在那里。
两边都知道这是最后一道坎,过了这道坎,协议就能签;过不去,前面几个月的工作全部架空。
葡方代表团的压力来自两个方向。
一方面,里斯本方面需要一个体面的结果。
葡萄牙政府有自己的国内政治需要应对,澳门回归谈判的结果,会被国内媒体和反对党拿来审视,任何看起来像是"被迫接受"的条款,都可能成为攻击执政党的把柄。
另一方面,现实处境决定了葡方没有多少真正的筹码。
澳门本就是葡萄牙早在1974年就表示过愿意归还的地方,手里没有牌,却还要谈出一个好价钱,难度可想而知。
中方的处境,同样有它的复杂性。
香港方面的驻军问题,1987年的时候还没有完全确定下来,中英之间在这个议题上的角力还在持续。
如果澳门这边先做了退让,形成先例,会不会对香港谈判产生不利的示范效应?
这个连锁反应,是中方在内部评估时不得不认真考量的因素。
正是在这种两边都感受到压力的僵局里,中方代表团提出了一个处理方案——在措辞上做技术性处理。
具体的方案是:联合声明里不直接出现"驻军"字样,改用"防务"框架来表述。
写入文本的表述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这句话的逻辑链条是清晰的:防务由中央政府负责,中央政府行使防务职能的方式,当然包括派驻军队。
从"防务"到"驻军",中间只需要一步基本的推理,不需要任何额外的解释。
但对葡方来说,这个措辞上的处理,提供了一定的解释空间。
回到里斯本,可以对国内说,联合声明里没有写驻军;而实质内容,谁都清楚,防务由中央负责,军队的进入是题中应有之义。
葡方代表团对这个方案研究了数日,最终表示可以接受。
1987年3月26日,中葡双方在北京草签《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4月13日,两国政府代表正式签署联合声明,中方代表是国务院总理赵紫阳,葡方代表是葡萄牙总理卡瓦科·席尔瓦。
联合声明明确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日期为1999年12月20日。
驻军问题,以"防务由中央政府负责"的表述,在法律文本层面尘埃落定。
但协议签署,不是故事的结局,只是另一段漫长过程的起点。
从1987年4月到1999年12月,这中间有整整十二年。
这十二年里,澳门本地发生了一些事情,那些事情如此剧烈,以至于到了1999年12月解放军车队真正驶入澳门的时候,很多亲历者说,他们感受到的,不只是历史时刻的庄重,还有某种真实的、切身的松了一口气。
那十二年里,澳门究竟发生了什么,让人如此如释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