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30万装穷,却拿288万转给前妻女儿,还敢伪造合同糊弄法院!”四川成都,男子身背两笔共30余万债务拒不偿还,拿到农家乐288万转让款后,全转给前妻和女儿隐匿,甚至向法院提交假协议,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
(案例来源:四川法治报,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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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2013年,钟某和前妻还有另外一个朋友,合伙在成都彭州那边注册了一家生态农业公司,实际搞的是一个农家乐项目。
那时候生意还算凑合,钟某手里也捏着公司的股权和这块经营性资产,日子过得去,但人一旦背了债又不想还,心思就容易走歪路。
到了2018年,因为之前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钟某得还给阳某20万本金再加逾期利息,这判决下来不是儿戏,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
案子很快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给钟某送去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白纸黑字要求他如实申报自己名下所有的财产。
这时候如果老老实实交代,哪怕跟人商量分期,也不至于后来栽这么大跟头。可钟某偏不,他恶意隐瞒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和农家乐那块资产,书面承诺限期还款,到期了又一毛不拔。
因为拒不履约,2019年4月,法院直接对他上了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手段。这一顿拘留没把他拘醒,反倒让他更坚定了躲字诀。
祸不单行或者说债多不愁,2022年3月,法院又判了钟某得支付但某工程款10万多和利息。这下他身上明面上的债加起来有30多万了。
两起案子都在强制执行里头挂着,按理说这时候应该夹着尾巴做人,有点钱先往法院案款账户里填,可钟某心里盘算的全是怎么把这些钱洗出去。
机会来了,也是他滑向犯罪深渊的开始!2022年9月,钟某连同其他股东一起,把经营的那家农家乐以298万元的总价卖出去了,受让方后面陆陆续续实际支付了288万元转让款。
这笔钱到账之前,钟某特意交代买家,别打给我,按照我的指示打到我女儿和我前妻的银行账户里去,买家哪知道这里头的猫腻,照办了。
钟某看着这近300万的巨款进了亲人的口袋,却一分钱都没拿去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还款义务。这些钱去哪了?全被用来搞股权回购、平时吃喝开销、还别的私人外债去了。
说白了,法院要的30多万他拿不出,自己享受和填补别的窟窿却大方得很。执行法官不是吃素的,一直在查他的财产线索。
为了继续把戏演下去,2024年3月,钟某真是豁出去了,居然铤而走险伪造了一份农家乐转让协议提交给法院。协议里刻意把转让价格写低、把收款人模糊处理,想以此隐匿自己拿到了巨额款项的事实。
这一招属于典型的伪造证据妨碍执行,法院查明后再次对他采取了15天的司法拘留。这时候他还以为顶多就是多关几天,没想到刑事追责的大网已经撒下来了。
案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打电话通知钟某去接受讯问,这次他没再耍滑,主动到案把事儿都交代了,算是个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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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案件审理阶段,可能是看到势头不对,钟某陆续掏了10万还给阳某,又拿了3.8万给但某,还往法院案款账户退缴了5万块钱,剩下的欠款他也跟两个债权人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好说歹说拿到了对方的谅解书。
法院审理时查明:钟某在明知道有生效判决要还钱的前提下,拿到了288万的巨额转让款,完全具备履行能力,却又是转移资金又是伪造合同隐匿财产,硬是一分不给,导致人家胜诉的债权拖了这么久兑现不了,情节严重,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不过考虑到他有自首、部分还钱、退缴案款、取得谅解这些从轻情节,悔罪表现也还行,判了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
很多人觉得欠钱不还就是民事纠纷,最多被列入失信名单限高,其实大错特错,有些逃债动作一做,立马就从老赖升级成罪犯。
第一,转移财产给亲友不是避风港而是雷区。
刑法里对拒执罪的规定非常明确,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就是情节严重,钟某让买家把钱打给女儿和前妻,自以为钱不在自己名下就查不到,实际上银行流水一拉一个准。
而且不仅是被执行人,那些帮忙代收钱款、伪造材料的亲属,如果明知还配合操作,完全可能构成拒执罪的共同犯罪,一样要坐牢。
第二,伪造合同虚假申报是加重情节的昏招。
法院在执行阶段发的财产报告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不如实申报甚至伪造转让协议提交给法庭,这属于在司法程序中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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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不仅体现不出悔罪态度,反而证明主观恶性深,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恶意逃债手段,钟某这一步直接导致他在第一次拘留出来后,从民事强制走向刑事追诉。
第三,缓刑不等于没事,代价极其沉重且留有前科。
钟某虽然最后判了缓刑,但他身上背了有期徒刑1年2个月的实刑记录,只是暂缓执行,一旦缓刑考验期里再犯事,会立马收监。
且刑事判决意味着他有了犯罪前科,职业准入、征信评级、子女政审都有影响,为躲30多万的债,赔上名声和自由风险,怎么算都是血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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