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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枪是玩具吗?
收藏仿真枪
是否可能构成犯罪?
来看下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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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于某是一名退伍军人,在2006年至2007年间,他通过网购和实体店购买了9支仿真枪用于收藏。2016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在于某家中查获了这些仿真枪。经鉴定,5支气枪均以气体为动力,枪口比动能分别为2.6J/cm²、2.8J/cm²、3.4J/cm²、2.4J/cm²、5.6J/cm²。鉴于此,认定从于某处扣押的5支枪形物均为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2017年1月,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于某提起公诉。2020年7月,检察机关提出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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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生效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法释〔2018〕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本案中,被告人于某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的5支枪支,但涉案枪支枪口比动能较低,且发射物为BB弹。而且,于某出于个人爱好,通过网络、商场购买等方式购进仿真枪支,收藏在家中,其持有枪支目的是收藏。于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此外,于某在单位表现一贯良好,退伍后在单位从事武装保卫管理工作,并加入预备役,参加抗洪救灾等多项重大任务。综上,根据于某犯罪情节及平时表现,认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故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上述案例为广大枪支爱好者敲响了警钟。收藏爱好必须守好法律底线,在入手任何可能涉及管制的物品前,务必首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查询国家有无禁止性规定,让爱好在安全、合法的轨道上发展。知法守法,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和社会负责。
来源:法治顺义
整理编辑:顺义区妇联宣传部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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