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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一名30多岁男性在2年多时间里数十次偷拍与女性性关系场面,被判处缓刑。
据法律界13日消息,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3单独审判长李成均(音)法官对因涉嫌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利用相机等拍摄)而被起诉的A某(35岁)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同时,命令A某进行80小时的社会服务和4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讲座听课,并下达了3年内禁止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及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的限制令。
A某于2023年3月26日晚8点32分左右,在京畿道富川市的一家汽车旅馆客房内,将手机朝向床铺方向放置后,趁对方不备偷拍了性关系场面。
此后,他在首尔中浪区、东大门区、城东区、江西区、城北区等地以相同手法继续作案,截至2025年6月,在大约2年2个月的时间里,共35次违反受害者意愿偷拍性关系场面或身体部位,因此被移交审判。
法庭表示:“对受害者们性自主决定权的侵害程度非常严重”,并指出“在长达2年多的期间内持续犯罪,其中一名受害者通过拨打112报警得知受害事实,并要求严惩,因此给予与其罪责相应的处罚是不可避免的。”
不过,法庭也酌情考虑了以下有利情节:A某承认犯罪并反省,已向身份确认的3名受害者进行了刑事提存,未发现拍摄内容被传播的情况,以及系初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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