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享受的补贴政策有哪些?
0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单位法人、负责人或经营者),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咨询电话:0551-67799518。
02其他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咨询电话:0551-67799518。
03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须与新录用人员(含从其他企业转岗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组织培训。培训后根据合格人数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551-67799518。
04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企业与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在我省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551-67799518。
05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咨询电话:0551-67799177。
06公益性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岗,个人可享受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单位可享受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咨询电话:0551-67714655。
07就业见习补贴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0551-67755968。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余梦瑶 二审:刘坤 审核:张建新 监制:陈宏云
►邮箱:wxxff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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