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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V1.0》有关内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6〕291号),关于中长期超缺额收益回收,补充新投煤电机组中长期签约超缺额偏差收益回收机制。发电侧中长期缺额收益回收比例,其中集中式新能源、燃煤火电(月度新投机组投运当年不回收)、水电比例系数为85%、发电类虚拟电厂比例系数为75%;发电侧中长期超额收益回收比例,其中燃煤火电(含月度新投机组)、水电、集中式新能源为115%,发电类虚拟电厂为125%。
关于省内绿电环境价值结算,修改为:省内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绿电环境价值费用按当月绿色电力交易合同电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不含机制结算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结算电量(以兆瓦时为单位取整数),以对应交易合同绿电环境价值结算。其中,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不含调试期上网电量。
关于网间电费结算,新增:增量配电网市场电费结算参照地方电网网间电费结算方式开展。
详情如下:
关于调整优化《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V1.0》有关内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函〔2026〕291号
国家电网公司西南分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关地方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结算规则,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修订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复函》和《关于优化调整〈四川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4.0〉有关内容的通知》,结合我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情况,经商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我们对《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V1.0》有关内容进行优化调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7月起执行,其中《关于调整优化〈四川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4.0〉有关内容的通知》已明确内容自6月起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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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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