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证券-红岸工作室
2026年7月13日,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杰特”)发布《回购股份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回购股份行为及市值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该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对回购股份的适用情形、基本要求、实施程序、信息披露及日常监管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明确回购适用情形及触发条件
制度指出,公司回购股份适用于四种情形: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其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1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范回购方式与资金来源
在回购方式上,倍杰特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对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可转债、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的回购,需通过集中竞价或要约方式进行。
资金来源方面,制度明确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或债券募集的资金、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及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已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合法资金。
设定回购数量与持有转让限制
制度规定,若因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注销;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可转债或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且需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按披露用途转让,未按用途转让的则需在三年届满前注销。
此外,因维护公司价值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履行预披露义务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但需遵守特定时间限制,如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等期间不得出售。
细化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要求
在决策程序上,回购股份方案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其中,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需经股东会决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情形可由董事会决议,若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则需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决议及方案;回购期间需按月披露进展,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比例、最高价、最低价及总金额;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说明实际回购与方案的差异及对公司的影响。
强化内幕信息管理与日常监管
制度强调,公司及相关方在回购股份信息依法披露前需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回购方案提议人,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
同时,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回购信息的,需按交易所要求补充披露、暂停或终止回购活动,确保合规运作。
倍杰特表示,该制度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公司回购股份行为,提升市值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慎实施回购股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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